祝奉明、徐静:《深入理解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辩证关系》,《科学社会主义》
上传时间:2020-06-21
祝奉明,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研究员 徐静,齐鲁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馆员 【摘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并通过的《决定》第一次提出和阐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并赋予其新的科学内涵。这是对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我国制度建设的经验总结。厘清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范畴、辩证关系以及提出的重要意义,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 习近平 根本制度 基本制度 重要制度 辩证关系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并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首次将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作为支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列提出,极大地推进了我国制度范式的改革创新。厘清三个制度之间的辩证关系,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在实践上也有助于更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范畴 根本制度,“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起顶层决定性、全域覆盖性、全局指导性作用的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就是那些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和国家性质,从根本上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方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起根本性、决定性、长远性作用,不能有丝毫怀疑、含糊和动摇的制度,是我国最基础的底线制度。 基本制度,“就是通过贯彻和体现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的基本原则、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等发挥重大影响的制度”。它主要是指适应中国国情、扎根中国土壤、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并被实践充分证明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起着重大影响,甚至在某些方面是决定性影响的制度。它对经济社会发展起着巨大推动作用,确定国家基本形态及其基本运行机制,是必须长期坚持须臾不可离弃的制度。 重要制度属于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的派生制度,它以根本制度的架构为基础,上连顶层设计,并以基本制度的内容为导向,下接基层实际,是国家治理各个方面、社会生产和生活乃至休闲娱乐各领域中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行动准则和办事规程的总和,是必须坚持和发展的具体性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重要制度是最具体、最直接、发展空间和潜力最多也最大的制度,是制度发展与创新的着力点、发力点和聚焦点。 二、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辩证关系 (一)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统一性 1.属性相同: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 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出台,是建国以来党中央几代领导集体,特别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遵循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前提下,集中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力量与智慧,积极总结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宝贵经验教训,针对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国情,根据“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进行制度上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伟大成果。三者都是我们党和人民在推动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的过程中,在各领域形成的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制度。它们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与发展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三者紧密相关、缺一不可。 2.目标相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我国现有的国家制度体系,可以说既全面又具体地界定了国家各方面事业发展的性质定位、相互关系和运行规则,是国家治理的根本依据。只有严格遵照国家制度,国家治理的方向才能正确实施,从而达到治理效率最优化、最大化。习近平指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必须知道自己是谁,是从哪里来的,要到哪里去,想明白了、想对了,就要坚定不移朝着目标前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丰富和完善,核心价值就在于为国家治理提供更全面、更系统的根本依据和现实依靠。其中,根本制度发挥着“护航员”的角色,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驾护航;而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作为根本制度的辅助性制度,既保障着根本制度的落地生根,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动机”和“助推器”。三者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强大制度支撑。 3.创造者相同:中国共产党和亿万人民 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吸取国内外制度发展经验教训,弘扬改革创新精神、总结科学实践经验,在不断探索、勇于创新中形成的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的最新国家制度体系,是人类制度文明史上的一个伟大创新。回顾历史,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亿万人民接力探索、接续奋斗的成绩与收获。近代以来,中华民族逐步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泥潭,在亡国灭种的最大灾难笼罩之下,在中华民族生死存亡最危险的时刻,无数仁人志士先后尝试了多种制度模式来化解政治危机、挽救民族危亡,但都先后失败了。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带领全党和全国人民经过28年的浴血奋战,实现了民族的独立和人民的解放。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带领亿万人民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在我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带领亿万人民开始新的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确立下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党和亿万人民群众,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并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以“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为出发点,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进行了新概括,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支撑是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毫无疑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孕育、成熟、定型和完善,全都是中国共产党和亿万人民实践经验的概括总结和智慧结晶。 (二)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差异性 1.层级不同:覆盖范围高低之别 根本制度是对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方面全覆盖的制度。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这也是我国的最高层级总制度,其他一切制度都是为社会主义制度服务的,都是为了坚持、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制度是介于根本制度和重要制度之间,由根本制度决定而又对重要制度有决定性作用的第二层级的制度,也可以称为中间环节制度。基本制度主要覆盖政治、经济领域,其中,基本的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本的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重要制度是由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决定的、最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制度,是创新和发展空间最大的与时俱进的制度。重要制度涵盖着行政、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党建、外交、法治、军事、监督、教育等各领域。它虽然是最低层级制度,但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做出了具体规范。 2.作用不同:层次效果大小之分 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不同不仅体现在内容上,而且体现在层次与作用上。三者层次不同,所起的作用效果亦不相同。 根本制度作为宏观引领型的制度,“牵一发而动全身”,在确保我国国家治理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中发挥着把关定向作用,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的定盘星,为构筑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独特优势提供了决定性支撑。作为顶层设计的决定性制度,根本制度主要管全局、管方向、管长远、管根本,统摄国家的所有重大事项,是完善发展制度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国家的发展大局,决定着国家的前进方向。作为最高层级的制度,根本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的整体性和总括性呈现,在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起着至高无上的作用,是我国制度体系之魂、之纲、之基,在我国国家制度的“四梁八柱”中起着地基、“主梁”和“顶梁柱”作用。因此,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只能巩固、完善、发展和创新根本制度,而不能动摇、弱化、否定和无视根本制度。 基本制度作为中层贯通型制度,“一子落而满盘活”,为实现根本制度和重要制度更好地贯彻落实、上下贯通、衔接匹配提供根本性遵循和决定性通道;作为基础性制度,基本制度统摄政治、经济等社会的基本方面,关系社会发展的根基与途径。例如: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极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安排,既保证了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决策国家重大事项的权力,又很好地保证了各民族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翁。可见,它是对我国社会发展产生重大甚至是关键性影响的制度,对根本制度的属性和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重要制度作为微观落实型制度,“牵牛要牵牛鼻子”,是制度建设的主要切入点和着力点,是推动社会发展完善的关键之处;作为派生性制度,重要制度是根本制度、基本制度的集中性体现和具体化表现;作为具体性制度,重要制度主要管“面”,是从微观入手,对社会治理精准定位,发挥更实在、更实际、更直接的作用,并积极回应多元化社会建构的需要,有针对性地服务于国家治理现代化。只有充分发挥重要制度的作用,才会有安定和谐的社会局面。 3.稳定性不同:更新周期长短之异 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就其稳定性而言,各具不同特点。 根本制度具有相对稳定性的特点,是质的规定性的制度,丝毫不能动摇,必须长期坚守,在一定时期内基本稳定,比如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基本定型的。但对于更长的历史时期,它又应当是与时俱进的,例如,根本文化制度的提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作为根本文化制度提出,这是我国文化发展道路上的一个重大制度创新,是党和国家文化发展事业发展的必然方向,也是非常符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要求与社会现实需要的,体现了高度的进取性、科学性和时代性。 基本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整个制度体系的中间环节,具有变动性的特点,但在特定历史时期也是需要稳定和延续,要长期坚持的。例如,基本经济制度的变迁。建国后,我国开创了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型经济形态,而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我国的经济结构又过渡到了单一的公有制,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非公有制经济开始成为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以公有制为主体,促进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经济方针才逐步确立下来。1997年,党的十五大首次正式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基本经济制度并写入党章,后又写入宪法。党的十五大之后,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断定型和完善,但主体内容始终不变。直到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进行重要的扩容,增加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从而使基本经济制度更趋于完善和健全。 重要制度具有灵活性的特点,需要根据时代条件和实践经验不断调整和完善。在历史的进程中,一些重要制度的地位可能会发生变化,某些新生的制度会出现并成为重要制度,而某些旧的重要制度会逐步淡出甚至废除。例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的出台。随着我国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列为重要制度,这是总结建党九十多年的历史,首次以制度的刚性夯实中国共产党的思想根基,旨在为实现党员干部治理能力现代化立根固本。另如,人民公社制度的废除。人民公社制度是新中国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征程中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特殊时期的一种特殊制度安排,它在五十年代末、六七十年代的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改革开放后的实践证明,人民公社制度超越了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水平,背离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给国民经济发展造成了极大困难,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实施,人民公社制度逐步退出了历史舞台。 (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相互联系 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转化,共同构成了一个统一整体。 1.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是相互依存的 根本制度居于统领地位,规定着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的发展方向,影响着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的发展成熟程度;基本制度居于中层主体地位,联结着根本制度和重要制度,将上层目的性要求与基层合理性的需要紧密联系在一起,是贯彻落实根本制度和重要制度的桥梁;重要制度居于直面现实的层面,是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的活力、生机和动力源泉所在,从属于并服务于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为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提供实现条件和方法工具,并成为整个制度体系贯彻落实的抓手,是整个制度体系具体实现的价值旨归。如基本制度既是根本制度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层面的具体化,也是重要制度在经济和政治领域的集中表现。其中,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在经济基础上表现为基本经济制度,在上层建筑上表现为基本政治制度;而具体的行政、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外交、军事、监督、教育等体制也集中体现着基本的政治和经济制度。如果离开了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将不复存在;如果离开了基本制度,根本制度和重要制度之间就失去了沟通桥梁,也就无法真正落实根本制度和重要制度;如果没有重要制度,根本制度和重要制度就失去了得以实现的价值和意义。 2.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是相互作用的 首先,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的相互作用。基本制度由根本制度决定,是根本制度的体现和表达,体现着根本制度的内在品质;而且基本制度以根本制度为基础,是根本制度精神实质的反映,并反作用于根本制度,保障根本制度在政治、经济等重要领域落地并发生作用,推动根本制度的不断完善。任何对基本制度的怀疑和否定,就是对根本制度的动摇和削弱。例如,党领导的根本领导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的基本制度的关系。当前基层问题广泛多样且变化迅速,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把控好基层群众自治这项制度,实现其效能最大化,从而造福群众,凝聚民心。同时,基层党组织也能以促进基层治理的成长与成熟为契机,推进自我革命,实现组织体系的战略性升级和结构功能的突破性转换。 其次,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的相互作用。重要制度的基本内容、定位原则和发展方向由基本制度决定。同时重要制度又反作用于基本制度,体现和表达、反映和调节着基本制度,促进着基本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推进着基本制度的遵守和执行、贯彻和落实。例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由重要制度上升为基本制度,《决定》中指出要通过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包括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机制、负面清单管理机制、不可靠实体清单机制等重要制度,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3.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是相互转化的 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之间的区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实践的需要不断变化发展与相互转化的。具体表现为,重要制度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上升为基本制度,基本制度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上升为根本制度,甚至重要制度在极为特殊的条件下可以转化为基本制度后,又会直接上升为根本制度。而根本制度通过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来体现自身、贯彻落实自身,我们也可以看作是根本制度向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的转化。 比如,重要制度可以上升为基本制度。党的十九届四全会着眼于新时代的实践和发展需要,把分配制度和资源配置制度上升为基本制度,这种理论基础上的重大发展和创新,不仅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完善、更加定型的显著标志,更是重要制度有序上升的典型诠释。 又如,重要制度也可以直接跃升为根本制度。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一直作为重要制度存在,而十九届四中全会则直接将其界定为根本制度,这是重大的制度创新,是对强烈现实需求的回应,是符合国情、符合人民意愿、也是符合科学的,具有坚实的科学理论基础、广泛的实践基础和深厚的群众基础,为新时代推进和提升文化建设指明了方向、明确了重点、绘就了蓝图。 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提出的重要意义 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论断的提出,是人民所求、国家所需、时代所迫、大势所趋,具有丰富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理论体系 《决定》中首次将过去所提的其他各项具体制度称之为重要制度,提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三个重大制度论断。这不仅是对过去我国制度建设的集中概括和经验总结,而且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结构的完善、内容的重建和逻辑的升华,更为当代中国的发展进步提供了更具体、更明确、更精准、更切实的制度保证。特别是根本文化制度的首次提出,这既是决定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发展方向和前进道路的创新之举,也是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还是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社会长治久安的战略布局。而在基本制度方面,《决定》第一次将所有制、分配制度和资源配置方式并行融入基本经济制度,实现了“三位一体”的布局。这不仅在理论上完全符合甚至突破性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是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内涵理解的重大创新和突破,而且在实践上完全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道路的历史和现实,是迄今为止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最有效、最全面、最准确的界定和概括,为在新时代进一步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创新成果 以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为支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深刻总结国内外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所建立起来的全新国家制度体系,是人类制度文明发展史上的伟大创举,是前无古人的重大创新,也是明显高于当今各国制度的杰出创造,更是我们制度自信的根本依据。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以及制度体系的提出,是我们党在前进的征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把成功的实践上升为理论,并以正确的理论指导新的发展实践,同时把实践中已见成效的方针政策及时上升为党和国家制度的结果。诚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成熟和定型是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这也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事物发展规律学说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是我们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实践中对马克思主义的创新认识,是新时代、新形势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创新成果。 (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有力保证 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这一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根本保证。《决定》中强调:“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以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为支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是非常科学严密、富有效率活力、不断成熟定型的,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内涵着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目标、任务和保证,是确保我们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坚强制度保障。这些已被新时代中国社会的发展所证明,以后将进一步继续证明它。因此,我们只有毫不动摇地坚持、与时俱进地完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才能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从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新时代,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提出,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顶层设计的应然产物,也是制度改革的实然结晶。我们一定要处理好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辩证关系,发挥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巨大优越性,胜利实现两个一百年的既定目标,使中华民族走进世界舞台的中央,成为名副其实的伟大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毫无愧色地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