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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云飞:《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人民性价值取向》,《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发表时间:2020-09-08     字体:【

尽管全球性问题的现实危害具有普遍性,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客观规律具有普适性,但是生态文明建设始终存在着相信谁、为了谁、依靠谁、造福谁的价值取向问题。价值取向不同,生态文明的社会性质自然迥异。西方绿色思潮大体呈现出“以物为本”的绿色资本主义(“黑绿”)、“以自然为本”的生态中心主义(“蓝绿”)、“以社会弱势群体为本”的生态女性主义和社会生态学(“粉绿”)、“以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为本”的生态学社会主义和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红绿”)的复杂谱系,其中,生态中心主义取得了“文化霸权”。缘此,“某些马克思主义者回到了生态稀缺性和自然极限的论点”,这“看起来常常是向资本主义论点的悲哀投降”。与之截然不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创造性地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科学理念。前者表明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立场,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价值取向的政治哲学基础;后者表明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马克思主义价值立场,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价值取向的现实政治要求。二者共同确立和构成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人民性价值取向(以下简称为“人民性生态价值取向”)。能否坚持这一价值取向,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和绿色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和生态中心主义的本质区别之一。唯有如此,才能保证生态文明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

一、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价值取向的科学确定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在科学总结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经验和规律的基础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地确立了人民性生态价值取向。

首先,确立了人民性生态价值取向的哲学基础。由于马克思恩格斯将唯物史观看作研究“人类史”和“自然史”相统一历史的唯一科学即“历史科学”,因此唯物史观同样是把握人与自然关系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唯物史观创立之前,唯心史观一直在社会历史领域居于统治地位。在它那里,“全部历史的过程不决定于活生生的人民群众本身的发展”,而决定于绝对精神或英雄人物的意志。唯心史观就是英雄史观。由于旧唯物主义是“半截子”唯物主义,因此在创立唯物史观的过程中,马克思恩格斯将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和社会历史的创造者问题联系起来考虑,最终发现“历史的活动和思想就是‘群众’的思想和活动”。这样,人类理论思维史上最伟大的革命就发生了。唯物史观就是群众史观。在此基础上,中国化马克思主义鲜明地提出相信谁、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能否始终坚持人民立场,是划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检验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习近平进一步提出,马克思主义是人民的理论,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品格。这就是要坚信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坚持依靠人民群众推动社会进步。今天,将群众史观运用在人与自然关系领域,要求我们必须将人民性确立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价值取向。

其次,确立了人民性价值取向的政治基础。马克思主义将政治问题看作是一个如何对待人民群众的问题,要求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人民立场。由于过去的一切社会运动都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运动,充其量只是要对私有制进行修修补补,因此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阶级本性和唯物史观的理论实质共同决定了,无产阶级运动和无产阶级政党必须坚持“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政治立场。“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就是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将人民群众作为政治重心和价值中心。中国共产党是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党的十九大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从实质来看,以人民为中心与共享发展和共同富裕高度统一;从要求来看,共享发展就要保证人民群众共享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建设成果,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这构成了人民性生态价值取向的鲜明的政治基础。

最后,明确了人民性生态价值取向的科学要求。马克思主义明确要求将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需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作为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价值要求。在西欧,按照习惯法,穷人有到马尔克公共林地捡拾枯枝和采摘野果的天然权利。但是,随着私有制的出现,林地所有者将之视为“盗窃”,要求在法律上加以严惩。对此,年轻的马克思义正词严地提出,“贫民在自己的活动中已经发现了自己的权利。人类社会的自然阶级在捡拾活动中接触到自然界自然力的产物,并把它们加以处理。那些野生果实的情况就是这样,它们只不过是财产的十分偶然的附属品,这种附属品是这样的微不足道,因此它不可能成为真正所有者的活动对象”。这样,马克思恩格斯就确立了人民性生态价值取向。中国共产党人将之创造性地运用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反复强调,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和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这样,就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性生态价值取向。

可见,在唯物史观的基础上,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立场和价值取向,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人民性价值取向的科学内涵和系统要求。

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价值取向的系统要求

按照人民性价值取向,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要求将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需要、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动员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行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追求,构筑起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价值系统。

(一)大力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需要

根据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与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矛盾,党的十九大提出,我们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坚持人民性生态价值取向,首先要求将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需要尤其是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作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大力满足人民群众的一般需要

人是具有吃喝住穿用行等一系列感性需要的感性存在物。只有在需要满足之后,人类才可能开展创造历史的活动。但是,资本主义从利润出发组织生产,无视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基本需要,这样,“对于工人来说,甚至对新鲜空气的需要也不再成其为需要了”。与之不同,社会主义从需要出发组织生产,将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从人的需要出发组织生产,不会导致人类中心主义。这在于人自身不能满足自身的需要,劳动(实践)不能直接满足人的需要。“为了使自身得到满足,使自身解除饥饿,它需要自身之外的自然界、自身之外的对象。”这样,通过劳动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以满足人的需要,就使人与自然成为一个生命共同体。当然,这不是要无限制地放纵人的需要,使之成为贪欲,而是要将人的需要与自然界客观存在着的生态环境阈值联系起来考虑,达成一种动态平衡。其实,这就是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理性的基本要求。

2.大力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需要

人以其需要的多样性、丰富性、全面性而区别于一切动物。生态环境需要( 生态需要) 是人的重要需要之一, 可将之定义为: 人类对环境的一切需要的总和,即从自然界开采资源的需要和废物返回环境的需要的总和。生态需要的满足离不开经济、政治、文化、交往等方面需要的满足,为满足其他方面的需要提供了自然物质条件。生态环境需要是生存需要、发展需要、享受需要三者的统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也积累了大量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因此,必须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关系民生福祉的大事,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需要。这样,才可以进一步筑牢人与自然的生命共同体。

3.大力满足人民群众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需要进一步上升到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高度。现在,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已成为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方面。从量上来看,它是生态环境需要的扩展和提升;从质上来看,它是人们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诉求;从总体上来看,它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主体生成、人文表达、文明意蕴、理想追求。现在,我国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因此,我们要像重视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生产一样,高度重视生态产品的生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的生态产品。在重视自然界向人类提供的生态服务的基础上,我们要将提供更多优质生态服务作为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职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生态服务。这样,将会进一步提升社会主义建设的自组织水平,提升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的水平。

总之,“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理念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原创性的理论概念,为确立生态文明的价值取向提供了理论指导和支撑。这一要求是按照“需要→生态环境需要→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逻辑而展开和呈现的。

(二)大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利

按照人民性生态价值取向,我们还必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利(简称为“绿色人权”)。“基本的需要为一个人在相互排斥的权利主张之间作出判断提供了连贯的标准……在这种标准之下, 要求拥有自然资源以及免于有毒污染之自由的环境人权, 将会超越富人们过度消费的生活方式而更为优先。”现在, 按照自然系统的整体性及其对于人的价值,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维护绿色人权。

1.大力维护人民群众的资源权

自然资源是人们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基本来源。“对资源可获得性和生存问题的马克思主义方法的一个方面,是仔细考察这些术语本身并把它们放到它们的经济和社会背景中去,而不是赋予它们普遍性的观念。人们可以很容易地发现,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一种需要的观念(因而实现它的资源可获得性)和生产的社会关系是高度相关的。”因此,在维护国家资源权的同时,社会主义国家必须通过法律保障人民群众有权拥有自然资源,有权在充足的自然资源的条件下生活和生产。当然,自然资源存在着是否可持续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坚持节约优先的方针,坚持节约发展,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将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资源享有权。人民群众应选择勤俭节约的生活方式。

2.大力维护人民群众的能源权

能源是为人们生活和生产提供用于照明和燃料的重要资源。现在,“美国的新能源帝国主义已经开始导致战争扩大,这种战争很可能成为真正的全球战争,因为华盛顿试图保护现存的资本主义经济,并避免其霸权衰落”。因此,在维护国家能源权的同时,社会主义国家必须通过法律确保人民群众有权拥有能源,有权在充足而清洁的能源的支撑下来生活和生产。当然,能源也存在着是否可持续性的问题,目前以石化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是导致全球气候变暖的重要原因。因而我们必须推进能源革命,加强节能减排,坚持低碳发展,建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将建设能源低碳型社会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能源权。人民群众应该选择低碳生活方式。

3.大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们美好生活的根本基础。但是,“资本主义体系的不断扩张已经迫使环境退化扩散到全球范围,就像栖息地的破坏大规模毁坏了物种的生存条件,以及生态系统的完全变化”。因此,在维护国家环境权的同时,社会主义国家必须通过法律确保人民群众有权免遭环境污染的危害,有权在清洁的环境中生活和生产。当然,环境存在着生态阈值,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保护优先的方针,坚持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坚持清洁发展,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将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人民群众应该选择环境友好型生活方式。

4.大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态权

生态系统的多样性、整体性、稳定性是影响人们生活和生产的重要自然物质条件。但是,“当资本主义出于市场销售的目的组织环境和劳动进行商品生产时,它无偿地占有自然。假设资本的全球化行动和对利润的短期关注排除了任何对环境的严肃考虑的话,资本的运转绝不会停止损害生态系统,结果只能是全球崩溃的提前爆发”。因此,在保证国家生态权的同时,社会主义国家必须通过法律确保人民群众有权拥有安全而持续的生态系统,有权在良好的生态条件下生活和生产。当然,生态系统自身也存在着风险性和脆弱性的问题,人类活动会引发和加剧生态风险和生态退化,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将维护生态安全上升为基本国策,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将建设生态安全型社会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权。人民群众应该大力维护生态安全,积极投身生态修复。

5.大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安全权

自然灾害是影响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的重大问题,是天灾人祸叠加的产物。因此,社会主义国家必须通过法律确保人民群众有权免于自然灾害的威胁,平安地生活和生产。我国是世界上的自然灾害“重灾区”之一。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方针,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防范生态环境破坏有可能导致的灾害,建立和完善国家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立一个灾害防减型社会。这样,才能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权。人民群众应该发扬光大雷锋精神和志愿者精神,积极投身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总之,绿色人权是普遍的集体人权,即人民群众的权利。人民群众拥有的生态文明权利是其自身所拥有的同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一切权利的总和。

(三)大力发动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行动

按照人民性价值取向,我们必须发挥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坚持共建共治。为此,必须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如下生态环境权益(简称为“绿色权益”)。

1.大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态文明知情权

为了实现共建共治,首先要保证人民群众的生态文明知情权。《里约宣言》提出,“在国家一级,每一个人都应能适当地获得公共当局所持有的关于环境的资料”,“各国应通过广泛提供资料来便利及鼓励公众的认识和参与”。作为一个负责任的社会主义大国,我国大力推动环境信息公开,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提供了可能。党中央和国务院明确要求,必须“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在,有必要将之进一步扩展为生态文明知情权。从内容来看,应该从环境领域扩展到整个生态文明领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能够获得一切与生态文明有关的信息;从主体来看,要从政府扩展到一切生态环境行为主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能够获得有效的一切社会主体的生态文明事务信息。要之,人民群众生态文明知情权是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的获取、知悉、使用一切有关生态文明信息的权益。

2.大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态文明监督权

实现共建共治,必须保证人民群众的生态文明监督权到位。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都提出,要保障人民群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监督权。2020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强化社会监督。现在,有必要将之扩展为生态文明监督权。从内容来看,人民群众拥有对一切危害生态文明的行为(行为者)进行监督的权利;从对象来看,人民群众有监督一切社会行为主体的生态环境行为的权利,尤其是具有监督党政部门涉及生态文明建设权力的权利;从方式来看,主要包括人民群众直接行使的监督权和通过自己选举的国家代表机关代表行使的监督权。同时,人民群众拥有向相关部门提出涉及当地生态文明建设问题的意见及建议的权利,拥有向社会舆论界客观真实反映生态环境问题尤其是生态环境事故和事件的权利。可见,人民群众的生态文明监督权是依法享有的监督生态文明建设的各种权益的总和。

3.大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态文明建言权

生态文明领域的决策民主化是人民群众参与共建共治的重要内容。《里约宣言》提出:“环境问题最好是在全体有关市民的参与下,在有关级别上加以处理。”根据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我们党创造性地提出了决策民主化的科学理念。为了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必须坚持问计于民。在涉及生态文明事项的决策时,必须在决策的出台、执行、评估、反馈等环节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建言献策的作用。例如,在区域规划推出或建设项目开工之前,人民群众有提出不同意见和陈述理由的权利。在综合决策中,必须将生态文明标准和指标作为评判决策的重要依据和评价标准,让人民群众按照绿色尺度评价决策。我们不仅要在党和政府的生态文明决策中坚持民主化,而且要在生态文明智库的资政过程中发挥普通群众的作用。显然,人民群众生态文明建言权是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的参与生态文明决策的各种权益的总和。

4.大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态文明诉讼权

当生态环境问题威胁或可能威胁到社会利益的时候,人民群众应拥有生态文明诉讼权。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经明确写入了环境公益诉讼的条款。《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引导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活动。现在,有必要将环境公益诉讼扩展为生态文明公益诉讼。从内容来看,人民群众有权对一切危害生态文明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从主体来看,必须扩大主体适格,保证人民群众成为公益诉讼的主体;从法律保障来看,人民群众拥有反映情况真实可信而不受打击报复的权利。总之,人民群众生态文明诉讼权是对违反生态文明理念和法律规定的生态环境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益的总和。

5.大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结社权

结社是宪法赋予人民群众的一项基本人权,是发挥人民群众在国家治理中主体作用的重要方式。在国际上,环境非政府组织是普通民众参与环境治理的重要方式。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结社的自由。因此,在社会主义法治的框架内,在严格防范“社会失灵”的前提下,人民群众依法结社、社团依法运行是解决和处理公共事务和共同事务的重要方式。党中央和国务院已经明确提出,必须“引导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发挥各类社会团体的作用。因此,人民群众有权依法开展群众性的环境运动,推动形成全民动员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态势;人民群众有权根据国家和社会的需要依法发起成立生态文明方面的社会团体,推动参与生态文明领域的公益诉讼。显然,人民群众生态环境结社权是人民群众依法拥有的发起和运行生态文明领域社会团体的权益。

6.大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态文明求偿权

如果生态文明权益受到侵害,那么人民群众有权提出损害补偿和赔偿的权利。《里约宣言》提出:“应让人人都能有效地使用司法和行政程序,包括补偿和补救程序。”在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我国提出了“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任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了这一点。现在,有必要将之扩展成为生态文明领域的损害赔偿制度。为此,我们必须强化企业的绿色法律责任,通过经济手段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要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补偿和赔偿方面的制度,对违反生态文明法律法规者,依法严惩重罚;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者,以损害程度等因素依法确定补偿和赔偿的方式和方法;对造成严重后果者,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最后,要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显然,生态文明求偿权主要指生态文明权益造成伤害和损失时,受害方有向致害方依法寻求补偿和赔偿的权益。

总之,只有充分落实和保障其绿色权益,才能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领域共建共治中的主体作用,形成广泛的社会动员。

(四)大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共享

坚持人民性生态价值取向,必须切实保证人民群众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作为绿色资本主义典型的生态现代化理论认为,“资本主义一直在变化,而这种变化中当前的主要触发器之一就有关于环境利害关系”,“环境上合理的生产和消费在不同的‘生产关系’中是可能的”。其实,不变革生产关系,不可能确保人民群众共享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以下简称为“生态共享”)。因此,必须通过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来实现生态共享。

1.建立和完善确保生态共享的所有制

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着社会形态的性质和产品分配的方式。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基础上,人权成了产权的牺牲品。例如,“任何情况都不像工人阶级的居住条件这样露骨这样无耻地使人权成为产权的牺牲品”。资本主义对待自然同样如此。因此,只有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才能实现公平正义。当然,原来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必须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地确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结构和实现形式。当下,根据中国的国情和实际,我们选择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在此基础上,我们必须坚持自然资源资产的公有性质,保障全体人民分享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在坚持自然资源资产公有制不动摇的前提下,我们要积极探索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形式,确保自然资源资产的保值和增殖,这样,才能确保全体人民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2.建立和完善确保生态共享的社会关系

在生产资料所有制基础上产生的各种不同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对分配方式具有重要影响。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产生的雇佣劳动关系,造成了资产阶级对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剥削。这是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生态环境权益受到侵犯的重要原因。“生态问题出现在资本异化了的生产社会化语境中,由此产生的问题只能集体解决,但资本的私人占有和竞争关系阻碍了集体解决。由竞争性资本积累驱动的生产创造了社会劳动对自然的日益密集和普遍的占有,但这种分配仍然受到阶级分化的资本之间的私人竞争的无政府控制。”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成为平等合作的关系,这就为实行按劳分配提供了相应的基础。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仍然需要平等合作的同志式的关系,仍然需要坚持集体主义。

3.建立和完善确保生态共享的分配方式

产品分配方式直接体现着社会公平正义的性质、程度和水平,对生态产品的分配具有直接的影响。在资本主义社会,“分配性正义……是以当前视域中的市场,以及根据市场对人的生命和健康(濒危物种等等的生命就更不用说了)的估价所作出的有关罚金与红利、税收和补助金的核算为前提的”。这种正义其实最不正义。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确立了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按照这种分配方式,人民群众有权按照自己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贡献大小,取得相应的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当然,公共生态产品和公共生态服务必须面向全体社会成员开放。在现有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下,我国确立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结构,这有助于将公平和效率统一起来。在此框架中,为了保证人民群众共享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我们既需要加大纵向生态补偿的力度,也需要加大横向生态补偿的力度。当然,我们也要杜绝和防范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分配上的“大锅饭”和“两极分化”。

最后,按照人民性生态价值取向,我们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所需所急所盼,让人民共享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发展成果,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包括把对自然界的科学认识当作对人自己的现实躯体的认识。这是人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全面把握和实践。因此,必须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崇高价值目标。

三、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价值取向的制度保障

确立人民性生态价值取向,同样涉及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调整,因此必须通过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来为实现这一价值取向提供制度保障。

第一,实现人民性生态价值取向的经济保障。人民性生态价值取向的实现同样需要强大而持续的经济基础的支撑。我们既要坚持绿色发展的科学理念,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也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形成生态环境领域共有共建共治共享的结构。进而,我们必须将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需要尤其是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纳入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体系当中。社会主义生产既要将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作为目的,也要将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需要作为目的。这样,才能保证社会主义生产的全面性、自组织性和持续性。在新时代,必须围绕这一目的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因此,“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是使我国供给能力更好满足广大人民日益增长、不断升级和个性化的物质文化和生态环境需要,从而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这样,才能划清与绿色资本主义的界限,为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提供强大而持续的经济保障。

第二,实现人民性生态价值取向的政治保障。实现人民性生态价值取向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统一起来。尤其是在绿色发展、生态文明、美丽中国成功入宪的前提下,现在亟须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的条文明确写入宪法中。《2012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人权保障”作为一个专门章节,提出了“环境权益”的概念,将之划分为“清洁生活环境权益”和“良好生态环境权利”两个方面。因此,我们应该从宪法上承认、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这样,不仅能够为避免环境**件、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提供宪法依据和支撑,而且能够有效提高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水平。

第三,实现人民性生态价值取向的文化保障。实现人民性生态价值取向,必须大力倡导社会主义生态道德,划清社会主义生态道德和“生态中心主义伦理学”的界限。生态中心主义伦理学存在着两种意蕴和境界。为了对抗人类中心主义,以奈斯为代表的深层生态学在与“工具价值”相对的意义上强调自然的“内在价值”。但是,深层生态学对自然进行了同质化的想象,对人进行了去阶级化的想象。为了战胜资本主义生态危机,生态学社会主义在与“交换价值”相对的意义上强调自然的“内在价值”。“所谓的‘生态中心主义伦理学’本质上是一种捍卫内在价值的伦理。简言之,就是拒绝将世界简化为现钞,拒绝屈从于经济算计这个主宰者,拒绝一切形式的拜物教、商品和机器。这对于克服生态危机至关重要。”在坚持资本逻辑批判的社会主义政治立场的基础上,我们应该从内在价值转向系统价值,大力倡导社会主义生态道德,要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自然,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自然。由于“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因此,大力倡导社会主义生态道德能够更好地实现人民性生态价值取向。

第四,实现人民性生态价值取向的社会保障。实现人民性生态价值取向,必须加强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将建设生态文明和发展民生事业统一起来。自然生态环境状况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引发这次疫情的病毒,包括此前的非典、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情的病毒,多数病原体来自野生动物或与之有关。生物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全世界、全人类面临的重大生存和发展威胁之一,必须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维护生物安全既是一个生态文明建设问题,也是一个社会建设问题。目前,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健康和生态健康,有效化解环境风险和生态风险,我们只有将生态文明的科学理念贯彻于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康复医学等各个方面,促进医学范式的生态化转向,大力发展环境医学和生态医学,才能最终在维护生物安全中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才能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实现人民性生态价值取向。

总之,实现人民性生态价值取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将这一价值取向贯彻和渗透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事业当中,又需要通过加强经济治理、政治治理、文化治理、社会治理等国家治理来实现和保障这一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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