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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咏梅:《马克思反贫困思想及其对中国减贫脱贫的启示》,《马克思主义研究》
发表时间:2020-10-30     字体:【

【摘要】马克思反贫困思想认为,贫困发轫于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工人的异化劳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雇佣劳动制度是造成无产阶级贫困的根本原因,消除贫困的根本途径在于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依托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势,通过推行数十年大规模扶贫开发及精准扶贫,以消除绝对贫困为标志,进入脱贫攻坚的收官阶段。作为一个具有较大人口规模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在减贫脱贫方面取得历史性成就,主要原因在于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反贫困思想为指导,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扶贫机制,发挥了中国脱贫的制度优势。本文主要研究和阐释摆脱绝对贫困的中国经验,同时也分析中国在化解相对贫困方面面临的历史任务,如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完善等问题。在消除绝对贫困之后,我国仍要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反贫困思想,从经济保障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发挥中国减贫脱贫的制度优势。


【关键词】相对贫困 劳动保障 贫困发生率 脱贫攻坚


一、引言

反贫困是当代人类社会面对的重要课题。贫困不仅影响着贫困者及其家庭的生存与发展,而且也影响社会公平以及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推进了大规模扶贫开发工作,使得8亿左右的贫困人口摆脱了贫困,为世界减贫事业作出了80%以上的贡献。受生产力水平的影响,中国在减贫实践上更多地依据物质(货币)不足的衡量标准,这种贫困识别机制对快速摆脱绝对贫困起到了积极作用。一般而言,建立在物质(货币)不足基础上的绝对贫困,通常是指因收入水平不足,使劳动者难以获得维持自身所需的最低生活资料,进而导致基本的物质生活难以为继的一种状态。不过,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仅从物质(货币)角度剖析贫困已显然不够。当前有必要将对贫困问题的认识从绝对贫困转向相对贫困,在致力于提高贫困者收入水平的同时,更多地关注货币变量以外的一些重要因素,如职业技能教育机会的平等性、医疗保障权利的可获得性、劳动时长和强度的有效限制等。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了“无产阶级贫困源于资本主义制度”的观点。他将无产阶级贫困分为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两种形式,并指出只有通过“剥夺剥夺者”才能彻底化解无产阶级面临的贫困化困境,即只有通过建立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贫困现象。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立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制度基础,依托大规模扶贫开发,创造了世界性的减贫奇迹,用铁一般的事实向世人展示了公有制的减贫优势。然而,我国在化解相对贫困问题上仍然面临着挑战,劳动者除收入提升外,劳动保障不足等相对贫困尚需纳入扶贫视野。


中国的脱贫攻坚即将取得胜利,并以史无前例的脱贫奇迹载入人类史册。但满足人民群众对更美好生活的需要之路仍然漫长。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要抓紧制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从这个要求出发,当前迫切需要突破以物质收入为视角研究贫困的局限,科学应对生产和需求的变化所带来的结构性挑战,着力解决劳动保障不足型相对贫困等一系列新的难题。



二、马克思反贫困思想的制度解决方案


西方贫困理论对贫困问题的研究建立在理性人假设之上,该假设将人的经济活动从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割裂和孤立出来,把追求利益最大化以外的一切社会关系都舍掉。在该假设之下,人与人之间的身份差异以及社会关系被完全抽象掉了,任何人都成为相似的、具有典型经济学意义的独立个体。这样,贫困发生的基本经济关系自然也被抽象掉了。在西方贫困理论的研究视野中,贫困的发生完全源于个体层面上的原因,与制度、体制等因素无关。无论是舒尔茨的新古典人力资本论还是阿玛蒂亚森的可行能力理论,对贫困根源的追溯无外乎如此。从西方贫困理论中衍生出的扶贫观无非是借助于法律之手,寄希望于在法律上给穷人“赋权”来实现减贫。与此不同,马克思反贫困思想继承了古典经济学的科学成分,摒弃了其庸俗的成分,始终坚持总量分析并承认阶级差异的客观存在,坚持从资本主义生产的不平等中考察贫富差距现象。这样,就将贫困的产生根源与生产资料所有制和现实的社会制度联系起来,为科学揭示贫困的本质提供了答案。同样,这种科学而深刻的分析,也为如何利用社会主义公有制来摆脱贫困提供了方法论指导。


1.资本主义私有制造成的劳动者权利缺失是贫困的根源


马克思对贫困进行制度层面的研究,始发于对摩塞尔河沿岸地区贫苦农民利益纷争的关注。马克思曾于1843年1月在莱茵报》上发表了《摩塞尔记者的辩护》一文,在对摩塞尔河沿岸地区酿造葡萄酒的农民的贫困状况进行调查后,透过劳动群众在物质上的极端贫困的表象,敏锐地觉察到农民贫困的真正根源,猛烈地抨击了普鲁士的社会专制制度,公开为“政治上、社会上备受压迫的贫苦群众”进行辩护。马克思后来指出:“1842-1843年间,我作为《莱茵报》的编辑,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莱茵省议会关于林木盗窃和地产析分的讨论是促使我去研究经济问题的最初动因。”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一文中,马克思则最早提出了通过变革生产资料所有制使无产阶级摆脱贫困的科学思想。


与西方研究贫困理论的众多学者相比,马克思对贫困根源的分析,没有局限于单纯的、现象层面的物质贫困,而是将物质贫困与物质生产结合起来,始终强调生产资料占有制对工人阶级生活状况带来的直接后果和持久影响。他指出,贫困现象表面上受到社会分工的制约和作用,但群众的普遍贫困和贫困的恶化只能来源于资本主义私有制。在此基础上,马克思研究了社会生产过程中各阶级的客观存在,并通过分析不同阶级在生产过程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对资本主义分配制度进行了深刻剖析,科学地揭示了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度下劳动作为财富源泉与劳动者陷入贫困这一矛盾的根源。


显然,贫困在这里已不再是无产阶级个体或局部的问题,而是以生产资料占有权与劳动者工作权利的对立而呈现出来。在马克思看来,贫困之所以表现为工人的异化劳动,根源在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雇佣劳动制度,正是这一制度造成了无产阶级的权利缺失。不仅如此,雇佣劳动基础上的剩余价值生产,还使贫困的积累成为资本积累的伴生物,超过资本增殖所需的相对过剩人口不断产生并堕入贫困线以下。资产阶级的一极不断完成财富积累的同时,无产阶级的一极随之也不断重复着贫困的积累。马克思为此指出:“在社会的增长状态中,工人的毁灭和贫困化是他的劳动的产物和他生产的财富的产物。”可见,贫困并非产生于劳动者个体层面,而是从现代劳动本身的本质中产生出来的。这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内在的绝对规律,是雇佣劳动制度的必然结果。没有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劳动者权利和利益就不可能得到实现,贫困现象也就难以从根本上消除。


2.私有制下的社会分工加重了劳动者的贫困


在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中,城市产业工人的贫困与农民有着同样的根源,但受到的影响因素相对更多。马克思指出,社会分工是导致社会群体利益对立的一个重要原因。一个民族内部出现的分工会促进工商业劳动与农业生产劳动分离,进而引起城乡之间的分离和城乡间利益对立。与农民相比工人群体拥有更少的私有财产,其受到现代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影响更多,这是由他们在社会分工中的地位和角色决定的。在研究城市产业工人的贫困时,恩格斯也指出:“这些工人根本没有什么财产,全靠工资过活,工资几乎总是只够勉强糊口。这个一盘散沙的社会根本不关心他们,让他们自己去养家活口,但是又不给他们能够长期维持正常生活的手段。”


正是由于这一原因,马克思将权利平等思想延伸到更细化的层面。他指出,资本主义加剧了城乡对立。要消除贫困,就需要促进和维护城市和农村之间的权利平等。仅仅依靠常识就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一个充满着贫困者和潜在社会动荡的社会中,生产要素的潜力必然无法被充分激发也无力承担促进社会化生产所需要的集中功能,更不用说发展出先进的社会生产力和足够多的社会财富来解决贫困问题。其结果只能是使整个社会陷入不稳定的发展和贫困的恶性循环。


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的社会分工会加剧贫困。由于资本雇佣劳动制度的存在,处于社会分工中的工人阶级实际上成为资本的附属物,被机器等物化力量所统治,进而丧失了其自身在精神方面的自主性。实际上,即使在物质层面,尽管工人阶级的生活水平可以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而不断改善,但无产阶级的相对贫困化趋势却会愈益加重,即相对于资产阶级通过剥削而获得的收入而言,无产阶级收入所占的比例将会变得越来越小。


恩格斯对贫困问题的研究是与其对资本主义的现实调查结合起来进行的。早在1842年,他就撰写了《英国工人阶级状况》这篇光辉文献。通过对英国伦敦、利物浦、曼彻斯特和都柏林等主要工业城市的工人贫困状况的调查,他客观地描述了工人阶级贫困的现实处境及其原因。这一研究不仅在时间上早于历史同时期的一般学者,在调查的深度与广度上也达到了前人未有的高度。在恩格斯的研究中,收入水平等物质层面的贫困,始终是与制度相联系的,恩格斯甚至还指出了资产阶级国家力量在这一过程中强加给城市工人的不合理压迫。


与马克思一样,恩格斯也将贫困的成因与生产资料所有权及与其相应的社会分工相联系。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社会本质上就是一场以资本为武器的战争,这使得“每一个人都把别人仅仅看作可以利用的东西每一个人都在剥削别人,结果强者把弱者踏在脚下,一小撮强者即资本家握有一切,而大批弱者即穷人却只能勉强活命”,而这些弱者为了活命则不得不“牺牲他们的人类本性的优良品质”和使“潜伏在他们每一个人身上的几百种力量被压制着”,正是这种资本剥削所造成的优良品质丧失和力量的被压制,才导致了贫困者在政治生活中和社会生活中的弱势地位。工人受到资本的压榨,以及他们自身发展能力的被压制,起因于资本家对一切生产资料的占有,并因工人被束缚于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社会分工而恶化。


3.马克思主义反贫困思想的核心是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


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分析框架内,劳动者与资本所有者两大阶级对立的背后,是两者之间权利的二律背反:劳动者自然拥有追求良好生活条件和基本健康的权利,但“商品交换的性质本身没有给工作日规定任何界限,因而没有给剩余劳动规定任何界限”,因而,没有任何经济上的原则可以限制资产阶级延长工人的工作时间。当“权利同权利相对抗,而这两种权利都同样是商品交换规律所承认的。在平等的权利之间,力量就起决定作用”。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马克思主义从来不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框架内寻求贫困问题的解决。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私有制条件下,利益使得农民转移到城市成为工人,维护自身利益是农民参加革命的首要动因。列宁也指出,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联合的基础是共同利益,无产阶级政权要维护工农利益,要充分利用农民对自身利益的关切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显然,马克思主义始终将反贫困问题与劳动阶级的解放结合起来,即主张通过暴力革命的形式推翻资产阶级的政权和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以彻底结束这场“以资本为武器的战争”。马克思主义反贫困思想核心在于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从根本上消除贫困的根源。从历史实践来看,所有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无论是苏联、朝鲜,还是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消除贫困的绩效均高于相同生产力水平的发展中国家同期内取得的绩效。当前,中国的脱贫攻坚常常受到某些人的无端挑剔,但社会主义制度在脱贫方面的优势却是资本主义制度所不可比拟的。脱离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一制度基础而去谈中国的反贫困实践,显然背离了历史的真实。


三、中国减贫脱贫实践对西方扶贫观的超越


反贫困理论是否科学,不仅需要在实践中检验,也需要在比较和鉴别中加以判断。马克思主义反贫困思想的科学性,通过其与西方贫困理论的鲜明对比显示出来。只有了解西方扶贫观的理论局限,才能真正认识到中国扶贫脱贫实践的合理性和历史进步性。


1.西方“赋权”基础上的扶贫观及其理论的落后性


西方贫困理论对贫困根源的最初认识,是将其归结于收入低下致贫。这方面的研究最早始于英国学者布什和朗特里。他们于1889年提出,一个家庭处于贫困状态,是源于其所拥有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其生理功能的最低需要。这种最低需要,主要包括食品、住房、衣着和其他必需品。在此基础上,他们用最低生活支出作为判断标准,提出了贫困线这一概念。贫困线概念影响了后来的研究者并使贫困这一范畴直接与收入不足相等同。


应当指出,“收入致贫说”具有一定的欺骗性,因为它将现象层面的联系作为依据,将贫困问题归因于劳动者个体能力的差别,因而更符合资产阶级的需要。这一观点自然受到资产阶级的欢迎并成为主导西方贫困研究的主流理论。不过,这种观点也必然导致物质收入之外的贫困成为扶贫的“盲区”,后者也恰恰是西方扶贫理论始终难以解决的问题。实际上,依靠提高收入消减贫困的做法只能针对绝对贫困有效,却并不能根治相对贫困。大量的事实也表明,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尽管传统意义上的收入型绝对贫困已经得到了有效的遏制。然而,伴随着经济周期性的波动,失业和低收入群体大幅度增加,诸如福利缺失、就业机会不均等之类的“新型贫困”,逐渐成为发达国家扶贫的瓶颈。即使如美国、日本等高度发达国家,仍存在数量可观的穷人,贫困问题有时反而加重了。即使立足于收入型贫困的扶贫政策被推行,这一问题仍难以化解。事实的确如此,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大批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反贫困的国际组织相继成立,它们向贫困群体提供了大量货币及物资援助,但却收效甚微(如菲律宾、肯尼亚等欠发达国家反贫困举步维艰)。可以说,西方国家的减贫困境,直接宣告了其扶贫观在理论上的破产。


对贫困问题的溯源,同样也是西方扶贫理论的现实需要。为弥补理论与现实间的鸿沟,一些学者如阿马蒂亚森等提出了多维贫困理论,将贫困的成因延伸到收入之外的多个维度。一些西方政府也重新审视其扶贫依据和政策,如美国政府根据社会贫困的发展状况,将贫困划分为物质贫困、能力贫困、权利贫困和动机贫困四大类。以往人们只关注物质贫困,而忽略了能力贫困、权利贫困和动机贫困这些造成物质贫困的深层次原因,而权利贫困就是缺乏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基本人权,并伴随着自身福利被剥夺的一种贫困状态。权利贫困是贫困的核心,物质贫困只不过是贫困的具体表象。相比于其他贫困,权利贫困更应该首先得到纠正,因为它最易引发其他贫困(如福利贫困等),也更容易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依据以上多维分析,西方贫困理论提出了“赋权”扶贫的主张,即解决贫困的路径在于从法律上给穷人赋予权利。在这里,权利是指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也是劳动法赋予的劳动者的权利。应当说,贫困的多维观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在一定程度上照顾到了工人阶级的诉求。不过,这种贫困理论并没有触及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这一核心,注定其具有先天不足的缺陷。从实践来看,由于回避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减贫“良方”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阿玛蒂亚森等人在非洲一些国家(地区)进行了大量贫困调研,其提出的现代贫困理论尽管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但该理论却水土不服,在受调研的非洲国家(地区)至今仍鲜有作为。


2.中国脱贫实践的渐进式特点与工作重点


农民是中国贫困群体的主体,中国减贫脱贫的工作重点主要在农村。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在反贫困方面发挥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势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使8亿左右的绝对贫困人口(主要是农民)先后摆脱了贫困。中国脱贫实践的特点是渐进式、整体性地推进脱贫。首先,重视从整体上构筑脱贫的物质基础,即以公有制为前提,不断推进物质积累ꎻ其次,中国在工业化过程中,有序推进劳动人口从农业向工业转移最后,农村集体经济和土地集体所有制为滞留农村的非劳动人口提供了基础性的社会保障。不可否认的是,在2020年脱贫攻坚收官之后,一定数量的相对贫困人口仍然需要脱贫政策的扶持。但与西方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不同,我国现有的贫困,不是来自资本主义私有制本身造成的贫困。社会主义公有制依靠自身制度的优势,完全可以打赢这场脱贫攻坚战。也要看到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劳资矛盾仍然存在,劳动者权益保障不足(如劳动者劳动时长延长、劳动强度加大、劳动保护缺乏)等仍在催生和固化相对贫困。这些因素的存在加重了我国的脱贫工作的复杂性和难度。继续提高脱贫人口的生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应成为未来减贫工作的重点。


在中国减贫脱贫进程中,农民工群体的出现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农民工作为流动性群体,他们拥有农业户口却从事非农业劳动,作为剩余劳动力来到城市打工,有的甚至彻底在城市定居。随着近年来农民工收入水平的提高,他们基本上已摆脱了收入型“绝对困境”。不过,新的问题在于他们仍需面对二元经济带来的农民身份限制,难以与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同等劳动保障。尽管农民工的务工收入超出务农收入,但仍远远低于城市居民,这种收入差距使其难以摆脱相对贫困的处境。社会福利、工作能力的提升等方面的不足,也是影响农民工贫困状况的因素。之所以会出现这一问题,主要在于我国城乡二元体制下城乡居民权益的不平等。不过,依靠西方反贫困理论的法律“赋权”方案,显然无法解决这一难题。


进一步推动扶贫脱贫工作,还需要关注农民工群体。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截至2019年底,我国共有农民工逾2.9亿。这一数量庞大的农村转移人口进入城市后,实际上具有两重身份:一是具有农业户籍的农业劳动者,二是城市新增产业工人。这一群体的流动性和职业不稳定性,会影响到中国脱贫的持久效果,并给未来化解相对贫困带来影响。在这方面,我们需要运用马克思反贫困思想,客观分析农民工面临的贫困问题。一方面,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条件下,大量农民工就业于私营企业,他们并不占有生产资料,易于遭受资本一方对其利益的侵蚀。另一方面,我国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与马克思当年所分析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劳动者权利被彻底剥夺不同,我国农民工劳动保障缺失之类的相对贫困,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来加以消除。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减贫脱贫提供了体制优势


从长远和整体角度来看,减贫脱贫需要建立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基础之上。而适合的生产关系和良好的经济管理体制,则可以促进社会生产力更快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探索中逐步建立并完善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大量农村转移人口进城务工提供了就业机会。在长期反贫困实践中,我国大致经历了“通过制度变革打下反贫困坚实基础”“通过经济开发推动广泛脱贫”“通过精准扶贫全面消除贫困”等三个主要阶段,在反贫困斗争上创造出了“中国经验”。这一“中国经验”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二是坚持改革开放策略,坚持以经济发展为减贫的主要动力;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基础上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维护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和切身利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始终是和共产党领导分不开的。在长期的反贫困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发挥着统领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有效地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基层的垂直管理架构,整合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力量,开展脱贫攻坚战。在全面深入了解世情、国情、社情、民情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反贫困思想灵活运用于脱贫实践,建立了最符合中国现实情况的制度模式,展现出无可比拟的卓越性。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之下,制度的改革才能得以顺利、有效推进,反观其他多党制国家政权更迭、朝令夕改,反贫困道路举步维艰。改革开放带来的持续增长是中国消除贫困的主要动力来源。中国的贫困人口80%以上集中在农村,改革开放以来的一系列改革措施为农村脱贫提供了动力机制,包括:建立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建立新的市场经济制度。通过这些改革,我国基本解决了农村人口的温饱问题,实现了通过经济高速增长以减少贫困的目标。


4.中国减贫脱贫实践对反贫困内涵的丰富与拓展


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社会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摆脱贫困需要立足于生产力的发展,经过长期的社会实践才能实现。历史发展的这种时空观,决定了反贫困事业不仅具有阶段性,而且其内涵也会不断地被拓展,中国减贫脱贫事业对此做了最好的阐释。从总体上看,中国在反贫困过程中经历了解决饥饿、满足温饱、大规模扶贫开发、脱贫攻坚的不断突破的辉煌历程。在这一进程中反贫困工作重点是随着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高而不断调整的。不仅如此,在每一个阶段中,我国对扶贫和脱贫工作的中心内容的确立,也是紧紧围绕社会主义的本质和要求而制定的,从而使我国减贫脱贫超越了单纯的物质贫困的狭隘视野,真正使贫困人口从贫穷境遇的被剥夺感中脱离出来产生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中国反贫困事业始于新中国的成立。针对“一穷二白”“积贫积弱”的普遍贫困现象,毛泽东同志不仅提出加快社会主义工业化,而且强调了在农村建立合作社的重要性。在摆脱贫困的内涵上毛泽东同志强调粮食问题的重要性,提出要在农村中实现“缺粮户不再缺粮”、农户总体上转变为“余粮户或者自给户”“农村中没有贫农”的目标。可见,摆脱贫困最初是与解决“吃”这一问题是直接相关的,“脱困”要优先于“脱穷”,这也是由当时中国的现实国情决定的。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同志提出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的思想,第一次突出了“脱穷”的紧迫性,并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通过先富带动后富来推动脱贫。在反贫困的内涵上,邓小平同志提出了“温饱”和“小康”两个重要概念。“温饱”概念的提出,大大拓展了我国在贫困问题上局限于“余粮户”“自给户”的理解。而“小康”概念的提出,则直接将收入水平的提高和薪资保障观念纳入减贫扶贫视野之中使我国关于反贫困的认识进一步深化。


进入21世纪后,我国提出了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反贫困实践逐步由解决温饱问题转向巩固脱贫成效和加快脱贫致富。薪资水平和结构的合理化以及薪资保障问题,成为反贫困的新内涵和扶贫工作的新重点。在农村中,我国脱贫重点转向强调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注重通过产业结构优化和产量增长带动农户脱贫,并鼓励农业劳动人口向工业、服务业等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更高的产业快速转移。而在城市和工业部门中,主要是抓好劳动者的薪资保障,如合理的薪资增长机制、薪资的足额发放和及时发放等。其中的工作重点,是解决好工资拖欠问题。经过多年努力和政府的强力干预,务工人员欠薪问题整体上得到了解决。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关于反贫困的认识进一步拓展,工作内容也发生历史性调整。在推进脱贫摘帽的同时,我国将脱贫基本要求和核心指标界定为“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这一定位突破了在“温饱”和“小康”概念框架下对反贫困问题的认识。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论述的指导下,我国开始重视从整体上筹划脱贫攻坚工作,强调从反贫困的基础工作入手,着力解决贫困人口的行路难、吃水难、用电难、上学难、就医难、通讯难等问题,并创新性地探索出了易地扶贫搬迁等新形式。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减贫脱贫实践,第一次使我国摆脱绝对贫困问题进入收官阶段,完成了史无前例的跨越。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逐步探索化解相对贫困的机制,使新时代的反贫困在内涵上有了进一步拓展的空间。首先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劳动者的经济保障。在保证劳动者就业权的前提下经济保障问题主要涉及三个因素:其一,劳动报酬差别,需要解决好“同工不同酬”问题;其二劳动时间,需要使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与其劳动时长相适应,并使劳动时长逐步合理化和缩短化,避免出现以超长的工作时长获取“高收入”、加班工资不到位等现象;其三,工作场所的安全保障措施,需要使劳动者工作环境更安全和更优化,避免劳动过程对劳动者身心健康的侵害,加重劳动者体力恢复成本和保健成本。在经济保障之外,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在工资收入之外的劳动者社会保障等因素,也日益成为减贫脱贫中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社会保障问题主要涉及两个突出因素:从医疗方面看,一些劳动者因职业病、医疗保障水平低等原因,难以负担大病治疗费用导致相对贫困;从教育方面看,子女教育成本急剧上升,导致低收入家庭因子女教育而陷入相对贫困。此外,劳动者内部也存在劳动保障权分配的不均衡,这种来自劳动者群体内部的劳动保障类相对贫困,主要缘于地域分工差异、工种(收益)差异、个人技能差异及劳动力产出差异等。总之,受我国目前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影响以及社会分工导致的行业间、产业间、城乡间以及劳动群体间的差异,相对贫困的解决仍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四、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升中国减贫脱贫制度优势


我们要认识到,社会保障的不足也会固化劳动者的低收入境遇。因此,我们要根据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共享发展理念,立足于化解劳动保障类相对贫困,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坚持马克思主义反贫困思想,继续发挥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减贫优势


马克思认为,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消灭剥削、实现人类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障,也是消灭贫困的根本路径。为了应对历史上长期存在的复杂的贫困问题,我国在新中国成立以及改革开放之后进行了长达数十年的艰苦努力,通过大规模的扶贫开发工作,使我国不仅实现了绝对贫困人口数量的大幅度下降,同时也为世界反贫困实践探索出很多宝贵的“中国经验”和“中国智慧”。我国的减贫事业之所以能够取得伟大的成就,得益于在理论和实践上遵循并实践了马克思主义反贫困思想,坚持生产力发展与生产关系的调整并重,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扶贫实践有机结合,通过社会主义国家和公有制经济的强大力量,实现社会剩余向贫困群体的有效转移使其能够最终摆脱贫困。当然,我国的减贫政策制定和实践探索过程中,一定程度上也借鉴了新古典主义和结构主义的减贫学说,重视绝对贫困较多,而对相对贫困的关注不够,这使得未来面临着进一步的挑战。对此,我国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反贫困思想,辩证分析贫困的根源并寻找解决贫困的根本途径,用系统论和动态观指导减贫脱贫,需要更加重视公有制的脱贫优势与作用,真正探索出化解相对贫困的机制。


2.高度重视劳动者的就业权,保障劳动者合理收益权


劳动致富是摆脱贫困的根本手段,重视就业权利和维护劳动权益两者密不可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不仅要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而且要积极扩大劳动者就业、拓展就业渠道、提升就业技能。在此基础上,推动实现劳动者收益达到合理化。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认为,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收入分配必须尊重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贡献。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来说,劳动者收入在分配中应该占有更多的比重。目前,尽管我国普通劳动者收入不断提升,但还需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合理引导劳资关系,使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处于主动地位,适度调整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的比重,增加劳动者所得的比重。实践也表明,在薪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前提下,劳动者更不容易发生物质贫困,生活水平随着收入增加有着较为显著的增长。这说明通过成立专门的政府机构对低收入劳动者进行帮扶等有利于提高其生活水平,也更有利于帮助他们消除相对贫困,杜绝相对贫困向绝对贫困转化。此外,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扶贫先扶智、扶贫先扶志”的扶贫方针,帮助贫困群众提高增收致富的能力,帮助贫困群众摆脱思想贫困、意识贫困。


3.建立相对完善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和医疗保障体系


在现代社会中,教育和医疗是影响生活成本的重要因素,也是与贫困现象直接相关的重要领域。以农民工群体为例,由于受工作性质和劳动特点影响,他们需要经常更换工作地点,这给打工者的子女教育带来困难,成为沉重的负担,加大了生存成本。对此,我们要发挥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势加大公共转移支持力度,在教育方面增加打工子弟学校的建设,有效地解决农民工子女的入学问题丰富其精神生活。完善教育体系还有助于提升劳动者素质,为提高劳动技能和提高劳动收入创造条件,为化解相对贫困奠定基础。医疗同样是化解贫困难题的重点。如果劳动者普遍面临超时劳动压力,长期加班,超负荷劳动,其身体健康状况必然堪忧。尤其是对于一些收入较低的劳动者,一场大病可能就会使其家庭难以负担,从相对贫困的状态坠入绝对贫困的困境。医疗体系不完善,小病容易拖成大病,同样也会加剧劳动者的贫困化,给减贫脱贫工作造成干扰。对此,要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阻断相对贫困向绝对贫困的传导与转换。


4.监督用工单位对劳动者加班报酬机制的落实


时间的节约是一切社会节约的本质。严格制定工作日规定和规范用工时间,对于劳动者摆脱物质和精神贫困均有极重要的意义。目前,在我国私营企业的劳动者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每天工作超过10个小时,且一周工作超出法定的5个工作日,这样持续的高强度重体力劳动使得部分劳动者身心健康受到影响,使得他们合理的休假权益受到剥夺。因此,政府监督用工单位对劳动者加班报酬的落实情况,将有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农民工的生活质量。


总之,只有更好地保障农民工的经济、社会合法权益,才能避免使广大劳动者反复落入“脱贫又返贫”的困境中。只有努力落实马克思主义反贫困思想,发挥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势,尊重劳动,尊重劳动者,才能最终实现全面消除贫困的目标。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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