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来军:《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制度保障》,《解放军报》
上传时间:2019-12-23
(作者:罗来军,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研究员)
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建设美丽中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这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建设美丽中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制定出台、修订完善了一系列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规定和法律法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持续完善,制度落实力度也持续加强。不可否认的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仍存在制度建设合力不强、制度有效性不足、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着力推进制度建设,既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切实抓手,也给出了明确指向。
促成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高度完备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体多面的系统性工程,拘泥于一个方面是无法达到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又保护好环境的要求的。一方面,我们需要对生态系统进行保护和建设,并对遭受破坏的生态进行修复和改善;另一方面,我们也需要节约资源能源,提倡低碳生活,推进绿色发展,与自然和谐共生。这就需要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具备高度的完备性,在人们活动的各个环节、各个领域都要制订并执行相应的制度,使之有机地形成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进行全面系统的设计和建构,提出建立四项重大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资源高效利用制度、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形成覆盖范围周全、高度完备、有机结合、环环相扣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从制度层面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可能。
促成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高度科学性。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并不止于制订制度条款,还要求每项制度与举措都科学有效,都尊重生态发展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这无疑是一种挑战。比如,我们要合理运用转移支付、税收、补贴等政策工具,构建反映资源稀缺性、体现自然价值、满足跨区域补偿、满足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我们要培育环境治理、生态建设、绿色发展领域的市场机制,确立明晰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合理安排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权利,健全能够调动多种市场主体参与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市场体系;我们要综合运用市场、制度、技术等多种举措,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社会活动的全过程和各环节,构建、完善和实施基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制度体系。在这方面,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总结经验教训、遵循规律基础上,对制度设计的科学有效加以强调,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有效发挥效能提供了前提。
促成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贯彻落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而言,不仅体现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高度完备性和科学性建设上,更主要地体现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贯彻执行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明责、履责、考责、问责方面提出要构建与实施严格的制度规定、法律体系和执法司法制度。建立健全评价考核制度、审计督察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这些制度的完善和执行,能够把制度落实环节的“拦路虎”扫除掉,把制度约束规范行为的“指挥棒”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制度之一,通过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坚持和完善,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不断提升,我国必将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为子孙后代留下蓝天碧海、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