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时报 | 冯玉军:从四个方面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

上传时间:2023-02-22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强化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完善重点领域安全保障体系和重要专项协调指挥体系,强化经济、重大基础设施、金融、网络、数据、生物、资源、核、太空、海洋等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新形势下,我国国家安全面临外扰内患的双重考验,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发展安全两件大事的任务更加艰巨,国家维护安全的成本显著增大。从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推进国家安全工作的实际需求看,国家安全涉及的各重点领域还存在一些立法“空白”和体制机制“短板”,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性、融贯性较差,统筹协调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进而促进国际安全尚在起步阶段,国家安全法治的严密监督和保障效能还存在不足,参与全球安全治理的涉外法治工作经验不多。当前,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重点在于四个方面。

健全完善国家安全法律规范体系。当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以宪法、国家安全法、国家安全具体领域专门性立法和散布于各部门法或单行法中有关国家安全的规定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安全法律体系,这是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的根基。但立法层面仍然面临突出问题,即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上下左右的协调性、融贯性还不够;涉及军事安全、政治安全和网络安全立法较多,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立法较少;人大立法较多,行政立法和地方立法较少。因此,我们亟需适应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进一步加强国家安全理论研究,坚持多种立法手段并用,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国家安全立法的立改废释纂,加强国家安全领域立法,健全完善国家安全法律规范体系。
  推动建设高效的安全法治实施体系。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离不开国家安全法治实施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深入推进涉及国家安全的各个领域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织密法治之网,强化法治之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体包括:推动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工作体系、运行过程法治化,健全国家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协同、防范化解机制,确保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和安全治理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完善国家安全执法体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优化衔接国家安全执法和司法制度,落实“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工作原则,依法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遏制和预防严重犯罪行为的发生;稳步增加国家安全法治投入,加强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确保粮食、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安全;加强国家安全法治教育,加强青少年安全法治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增强全党全国人民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素养,推动全社会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
  推动建设严密的安全法治监督体系和有力的安全法治保障体系。一方面,健全平安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推动建设严密的安全法治监督体系。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监管,探索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努力形成全覆盖、零容忍、更透明、重实效、保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规范互联网企业和机构对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强化国家关键数据资源保护能力,增强数据安全预警和溯源能力,特别是做好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评估和监管。另一方面,加大安全法治建设的人员编制、资金和物资支持,强化科技支撑作用,依法运用“互联网+公共安全”,打造数据驱动、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分享的智能化平安建设、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新模式。强化突发事件应急法律体系建设,提升依法防控疫情、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生产安全、破坏交通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健全执法司法机关与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衔接,建立健全对执法司法所涉人群的心理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
  统筹推进国内安全和涉外安全法治工作。当前,反击西方国家的“长臂管辖”和各种法律“陷阱”,就要加快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域外法律查明机制。一方面,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形成公正合理的国际规则体系,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加强多双边法治对话,推进对外法治交流,深化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另一方面,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机制,推进引渡、遣返犯罪嫌疑人和被判刑人移管等司法协助领域国际合作,积极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贩毒走私、跨国有组织犯罪。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逃追赃、遣返引渡力度。推进国际商事法庭建设与完善,推动我国仲裁机构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仲裁机构合作建立联合仲裁机制,强化涉外法律服务,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切实增强依法维护国家安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