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玉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划时代创立》,《中国教育报》

上传时间:2020-12-10

【观点提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是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遵循,是指导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

法治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民主建政、依法办事,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探索实践,深刻总结国内外法律制度建设的正反两方面经验,走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实现了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向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转变,从依法治国向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跨越,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制度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形成与发展,经历了两次重大突破。第一次突破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论的划时代创立。作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中心,尊重实践,尊重群众,在民主法治建设中表现出开拓马克思主义新境界的巨大理论勇气,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和方针,提出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社会主义法治本质特征思想,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思想,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思想,提出了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从严治党依法反腐思想,等等。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第二次突破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划时代创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强调既要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基础,又要通过持续的制度创新和法治进步提升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科学系统地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工作布局和重点任务。党的十九大创造性地提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擘画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全面系统深入地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所具有的显著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理论和实践进一步系统化、成熟化和定型化。在此过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随着法治实践的发展不断得以丰富,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形成完善不断得到检验,最终于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确立了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用“十一个坚持”系统阐述了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战略部署,深刻回答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可谓顺理成章、集于大成。

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中体现了党领导人民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崭新实践,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遵循。

关于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问题。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消除了西方政党政治和资产阶级民主的内在痼疾和巨大社会成本。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党是领导一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领导,保证法治中国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顺利推进。

关于法治建设总目标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党和国家进行法治建设的目标如何,如何看待和解决法治实践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便成为中央决策和学者研究的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作出了阐释: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中国原创性概念和核心命题的提出,抓住了大国法治建设的牛鼻子和总抓手,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更是新时代法治实践创新和法学理论创新的统一,为提出和衍生更多具有时代性、标识性、融通性、原创性的概念和命题提供了深厚的理论土壤。

关于改革发展与法治的关系问题。在法治实践中我们愈益深刻地体会到,改革与法治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二者不可偏废。法治对于改革具有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改革对于法治则具有除去旧法、建立新法、完善机制和创新制度的推动作用。一方面,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做到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用法治凝聚改革共识;另一方面,把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统一,通过改革完善国家各项制度,实现法治现代化。法治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具有基础和保障的地位,改革则是其他三个全面的直接动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在改革中发生,在改革中成长,在改革中完善,在改革中走向成熟。

关于法治和德治的关系问题。西方法治实行法律与宗教相结合的模式,阿拉伯国家实行法律与宗教一体化的模式,中华法系留给我们最宝贵的治国经验是德法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中国历史上,凡德法结合得比较好的朝代,都能长治久安;凡结合得不好的,要么短促而亡,要么天下大乱。对优秀中华法律文化传统,我们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各个环节,以核心价值观引领法治进步、树立法治信仰、形成法治文化,形成德法共治、德法融合,这是在世界范围内最具中国特色的法治经验。

关于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关系问题。新中国成立70多年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办好中国的法治,关键也在党。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这一思想一方面借鉴了中国历史上久已形成而在今天仍然有效的“民以吏为师”的传统,另一方面突出强调了要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应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具有法治思维,善用法治方式,依法执政才能实现,依法治国才有保证。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统一,使纪法衔接、纪法贯通,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认识的重要升华。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主任、当代政党研究平台研究员、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文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重大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研究”[19LLZD02]成果)

《中国教育报》2020年12月10日第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