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阐释】陈家刚 陈凌宇: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结构形式与功能维度
上传时间:2024-02-29
摘要
坚持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总结百年历史进程得出的一条基本经验。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体现党的自我革命品质的各项制度所构成的具有内在统一性的结构化制度规范。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本质要求,是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战略部署,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路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包括由“党章”“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监督体系”形成的结构性板块,由政治监督、政治巡视、政治责任形成的重点工作内容,由“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和“民主集中制”贯穿其中的基本原则。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具有秩序建构的功能、激发活力的功能。前者是塑造政党内部、政党之间、政党与国家之间的规范秩序;后者是以可预期的方式激发个体活力、组织活力和社会活力。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既要从制度形式上使体系建构更完备,又要在作用发挥上保证体系功能的充分释放。
2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
3 基金项目
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工程“习近平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论述研究”(22XNQ015);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科研基金项目“十八大以来党领导经济工作的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研究”(2021年度)
4 正文
自我革命指的是中国共产党正视自身问题、解决自身问题,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使党始终充满生机活力的政治自觉和政治品格。“勇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 。从形式上看,自我革命实现的是政党组织内部的变革,是对组织目标、价值、秩序、机制等方面的革命性、整体性突破;从实质上讲,自我革命涉及如何消除政党内存在的各种弊端与问题、如何实现更好发展的要求与期待,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自我完善与发展。自我革命,有破有立,既有施药动刀的治病之法又有固本培元的强身之举。通过破除弊端、消除隐患实现了自我净化、自我革新;通过坚守初心使命、不断改革与进步实现了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坚持自我革命,既需要建构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也需要塑造体现党的自我革命品质的各类制度所构成的具有内在统一性的结构化制度形态。制度规范行为,制度激发动能,制度孕育文明。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党的自我革命的制度化、规范化与程序化,是管党治党的制度工具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有利于保障和巩固党的全面领导和长期执政地位,确保自我革命战略思想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得到贯彻落实,推动实现以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
1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及其理解维度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 是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的战略性部署。在中国共产党百年来的奋斗历程中,党对于自身的革命性要求、实现这种革命性要求的制度塑造从来没有停止过。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目标更高、要求更严、过程更艰难。只有深入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才能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才能实现长期执政,才能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
(一)何谓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
“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 。制度作为一种规则,是对组织和个体的活动与行为的约束。这种约束具有显著的、共同的制约作用,即制度对于所有约束对象都是平等的。在人类生活中的国家、政党、族群、宗教等各种组织,都会有规范自己组织活动和成员行为的规则和制度。各种不同制度和规则的组合构成了制度体系。组织类型不同,制度和规则的性质、作用方式、目标价值也会存在很大的差异。
关于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认知,存在不同的理解路径。第一种观点认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具有整体性,“党的自我净化制度规范体系、自我完善制度规范体系、自我革新制度规范体系、自我提高制度规范体系等只能属于其 ‘ 子系统’” 。第二种观点认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包括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的权力监督体系、党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党内巡视制度、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等五个方面内容,它们发挥着“立规矩”“强约束” “担使命” “纠偏差” “促执行” 的功能。第三种观点认为,应从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来理解。狭义理解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指“规范党的自我革命的行为主体、规范党的自我革命行为、规范党的自我革命工作的监督保障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广义理解,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指“规范党的自我革命的行为主体、规范党的自我革命行为、规范党的自我革命工作的监督保障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以及其制定、执行、遵守和监督保障等环节的运行过程” 。广义理解是动态过程和静态特征结合起来的认识。
严格地讲,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组织视角,即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规范和约束的对象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具体来讲就是规范和约束中国共产党的各级党组织的活动、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的行为;其二,功能视角,即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重在体现“自我革命”这一主题,是针对需要清除、消除、改进和提高的行为和活动的,体现了具有特定目标、标准的专门要求;其三,制度视角,即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一套结构严密、逻辑严谨、有机联系的规则体系。各种不同层次、目标取向、类型的规则,根据一定的原则和要求,共同结构化为一个有机系统。因此,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的各类制度按照一定的原则所构成的具有内在统一性的结构化制度形态,具有系统性、针对性、约束性等显著特征。
(二)理解维度
1.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历史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是与生俱来的,它是在经历百年来的艰辛探索过程中积累各方面经验逐步形成和发展的。自建党之日起,中国共产党对于如何保持自身先进性、纯洁性以及消除各种弊端始终具有清醒的认知,并在制度建设上采取了积极的措施。中共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中共二大制定的《中国共产党章程》 都对党的纪律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1941年,《中共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提出,“从中央委员以至每个党部的负责领导者,都必须参加支部组织,过一定的党的组织生活,虚心听取党员群众对于自己的批评,增强自己党性的锻炼” 。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我们党敢于正视和纠正自己的错误,有决心有能力防止重犯过去那样严重的错误。” 2021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 发布,就加强“一把手” 监督和破解同级监督难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措施。中国共产党对于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建构是渐进的、发展的、历史的。
2.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实践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仅仅停留于人们的观念之中,而且还落实到具体的政治生活之中。“一百多年的历史也告诉我们,党的自我革命并不会自然而然地发生。要使中国共产党的这种内在特质在实践中得到更为充分地展现,还需要相应的外在条件” 。这些条件主要的就是中国共产党的相关法规制度。1938年,中共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制定通过了《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等三部组织法规,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提供了制度依据。1948年1月,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党内指示,要求“全党各级领导机关,必须改正对上级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的不良习惯” 。中国共产党在一百多年的奋斗历程中,针对大革命失败后存在的右倾机会主义、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左”倾盲动和“左”倾冒险、延安时期“左” 倾教条主义、“文化大革命” 等错误,中国共产党都能够在制度轨道上通过自身的内在机制发现并加以纠正,保证党沿着正确的方向继续前进。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在保证党始终能够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方面发挥着根本性、基础性作用。
3.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前瞻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既是衡量一个政党关于自我革命的观念、认知和重视程度,也是衡量一个政党治国理政能力和制度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既是党的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解决现实问题的需要,还是面向未来、引领发展的战略谋划。目前,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已经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比较完善的体系,规范、推动、实现“自我革命”基本实现了有规可依,“四梁八柱” 基本立起来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要承担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艰巨使命,要发挥治国理政的引领推动作用,应当“适度超前” 谋划立规,使党内法规更具前瞻性。前瞻性要着力把握长期存在的反复出现的顽疾、可能会出现的新的风险、重大转折时期面临的各种困难,立足当下,以解决未来挑战的思考谋划制度规范体系建设。
2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结构形式及其内在逻辑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由制度要素、结构和功能共同构造的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原则的各类规范的总和。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制度治党、依规治党” 价值的具体体现,是不同制度要素的组合与协调,是制度结构与制度功能的有机统一。
(一)“一体两翼双支撑”的结构形式
1.“党章”是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根本。党章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完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首先体现在不断完善党章、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党的二十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将“坚持自我革命”“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 “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等新内容载入总纲,为新征程持续深化党的自我革命提供方向指引;关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一章相关内容的修订,为纪委完成“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任务提供坚实制度保障。每一个党员都要严格地遵守党章和国家的法律,邓小平在中共八大《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 中指出,“一切党员, 不管他们的功劳和职位如何, 都没有例外”。不允许例外地违反党章、违反法律、违反共产主义道德等方面的规定,对于今天加强自我革命制度建设来说依然具有特别重要的价值。党章是党的自我革命的总依据,对党的自我革命的基本要求、核心内容等根本事项作出权威规定,构成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基石。
2.“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和“监督体系” 是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核心要件。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体系化思维和方法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中的运用,其显著特征是“前后衔接、左右联动、上下配套、系统集成”。实现自我革命、推进自我革命最根本的保障在于形成一套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制度体系。其中,既有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也有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从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来看,“截至2022年6月,全党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共3718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构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提升党的自我革命实践绩效提供了专门制度载体。监督体系作为重要制度结构,“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一系列党内监督法规、《关于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等文件的出台,有效巩固了监督体系发挥作用的基础。监督体系既要实现全覆盖,又要实现权威高效运转。
3.“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和“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是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运行机制。自我革命的原则性要求、价值性引领、行为上规范、实践上推进,都需要在现实中运转起来。中国共产党是在解决中国的革命、建设、发展和复兴的实践征程中成长、壮大和成熟起来的政党。自我革命是一种内向的思维方式,贯穿着强烈的问题意识。“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一方面勇于面对事实上存在的扭曲真理、出现错误、造成问题等现象;另一方面,也明确提出解决的思路和办法,例如,《中共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 《关于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指示》 的针对性举措等。“权力监督制约机制”重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党内监督是党的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工程,构建了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等四项监督统筹衔接,使党内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
(二)重点工作“三抓手”:政治监督、政治巡视、政治责任
1.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要在强化政治监督上下功夫。新时代政治监督的根本任务就是推动党员干部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强化对“一把手” 和领导班子监督,是做实政治监督的重点和关键环节。通过抓住“关键少数” 管住“绝大多数”。政治监督要实现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形成以政治监督为统领,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纪律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财会监督相互融合,统筹衔接、相互协调的工作格局。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形成全面覆盖的监督合力。“必须依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监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政治监督明晰了,自我革命能力就增强了。
2.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要在深化政治巡视上下功夫。政治巡视对于解决一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党内监督的难题具有重要意义。从体制机制上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必须把巡视作为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巡视定位越来越准确,任务越来越清晰”。要保障权力始终用于为人民谋利益,就必须解决“一把手”监督难题和同级监督难题的问题,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实效。“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政治巡视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必须进一步健全政治巡视的制度体制机制,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 年)》 颁布实施;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出台《关于规范巡视反馈工作的意见》《关于巡视移交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等制度,政治巡视的要求更加明确,政治巡视的实践更加精准。
3.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要在增强政治责任上下功夫。政治责任意味着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贯彻和落实党的政治建设的职责以及未能履行好职责时所承担的责任。增强政治责任既是对党内政治责任主体的行为是否符合制度规范体系即形式正义的评价,也是对其政治决策、政治行为及其后果是否合理正当即实质正义的考察。对于党的领导干部来说,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就是要不断增强把握方向、把握大势、把握全局的能力和辨别政治是非、保持政治定力、驾驭政治局面、防范政治风险的能力,担负起政治责任。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涵养政治定力,坚定政治信仰,练就政治慧眼,严守政治纪律。吃透“上情”,摸清“下情”,心系国之大者。党中央制定修订问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在一系列重要党内法规中明确和细化责任规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得到切实贯彻。
(三)贯穿始终“两原则”:“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与“民主集中制”
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实现自我革命的重要制度原则。制度优势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我们党是吃过制度不健全的亏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首先,要坚持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把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推进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其次,要坚持制度制定和制度执行并重,出台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等规定,督促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营造尊崇制度、遵守制 度、 维护制度的良好氛围”。构建起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最后,要更加突出各方面法规制度建设有机衔接、联动集成、协同协调,突出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和法规制度的科学有效,突出运用治理的理念、系统的观念、辩证的思维管党治党建设党。“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由此才能实现自我革命的价值诉求。
民主集中制既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也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更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现的基本要求。早在1928年,中共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将“民主集中制” 明确为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1945年,中共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在“总纲”中指出,“中国共产党是按民主的集中制组织起来的”。1956年,中共八大《中国共产党章程》这部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党章指出,“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同时,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加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的重要原则。《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明确规定,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是一个不断回应和解决不同历史时期实践问题的历史进程,是一个从需要制度、建构制度到完善制度的历史进程,是一个充分发扬民主、坚定维护集中统一的历史进程。
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和“民主集中制”,必须始终“牢记中国共产党是什么、要干什么这个根本问题”,使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制度执行更为严格、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意味着通过“不断纯洁党的队伍,保证党的肌体健康”、思想方面的价值引领、行为方面的惩治威慑以实现自我净化;意味着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以实现自我完善;意味着通过破除弊端,“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各方面创新” 以实现自我革新;意味着不断“提升政治境界、思想境界、道德境界”“全面增强执政本领” 以实现自我提高。“四个自我”在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中形成了整体性的结构平衡和良性运转。
3 秩序建构与激发活力: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核心功能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蕴含着行为规范、价值引领、偏差矫治、水平提升等作用,涉及权力与权利、民主与集中、组织与个体、激励与奖惩、观念与行动等各个方面。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既是自我革命实践的要求、自我革命精神的引领的结果,也是自我革命精神的依托、自我革命实践的遵循。从总体上讲,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功能既可以表现为政治功能、社会功能、文化功能,也可以体现为制度引领、制度规范、制度保障的功能。在当代中国,从政党与国家、社会的关系以及政党领导核心作用发挥的视角出发,从秩序建构与活力激发两个维度进行探讨,可以更深入地理解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构的意义与价值。
(一)秩序建构的功能
“秩序意味着依循规范体系的规定而发生的过程”。在人类的社会政治生活中,秩序意味着由个体、组织和行为构成的各种关系的平衡状态。政治理论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塑造秩序和维护秩序。因为差异性的事实存在,解决冲突、达成共识不可避免地受到环境约束、政治强制、法律力量、价值规范以及暴力恐怖等因素的影响。共识带来秩序,秩序创造稳定。政党作为人类政治生活的核心组织、重要政治行为者,处于国家、社会与个体之间,枢纽型的角色意味着承担建构秩序的基本职责。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是自然的安排,它是承担着秩序建构功能的基础性设施。通过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要在政党之间、政党与国家之间、政党内部形成基于共识的制度构造,确保各方能够遵循制度规则,消除由各种危机、风险、弊端、变质所造成的偏离和无序。
1. 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建构党内秩序。政党是有秩序的政治组织,承担着建构秩序的功能。中国共产党从建党之日起,就基于自身阶级性质的核心特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在政党治理实践中,逐步地建构起约束和控制组织活动与个体行为的理性法则,明确了纪律意识、规则意识、程序意识,形成了维护政党生存、发展和完善的秩序之维、秩序之治。1945年,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大预备会议上指出:“我们要向中央基准看齐,向大会基准看齐。看齐是原则,有偏差是实际生活,有了偏差,就喊看齐。”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量身定制规矩,为党内组织之间、组织与党员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确立起基本秩序规则。1922年《中国共产党章程》,在“组织”一章,明确了从组、支部、地方执行委员会到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构成与职责;在“纪律”一章,明确了组织间的关系和纪律要求,例如,“全国代表大会为本党最高机关。在全国大会闭会期间,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机关”,“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本党党员皆须绝对服从之”,“下级机关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不执行时,上级机关得取消或改组之”。1938年,中共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明确了党的中央组织,例如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中央局和中央分局之间的职责与关系。《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则明确了党的地方组织的关系以及地方组织与中央的关系;《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 明确了中央局、中央分局下设的区党委、地方党委、县委、市委等组织关系,明确了党委下的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民运部等办事机构关系。1942年,为了矫正“统一精神不足,步伐不齐,各自为政,军队尊重地方党、地方政权的精神不够,党政不分,政权中党员干部对于党的领导闹独立性,党员包办民众团体,本位主义,门户之见等等”现象,《中共中央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 明确提出“ 党的领导一元化”,在各根据地,“应当表现在每个根据地有一个统一的领导一切的党的委员会(中央局、分局、区党委、地委)”,体现在中央与地方关系上,“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之严格执行,对于党的统一领导,是有决定意义的”。
2. 在治国理政实践中建构政党—国家秩序。如何处理政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进而言之如何处理政党与政权组织之间的关系,是现代政治生活的核心议题。在国家政治活动中,中国共产党承担着“领导”与“执政”的双重责任,其内部的治理行为必然有着外向性的功能指向。从革命时代起,中国共产党就面临解决此种关系的挑战。毛泽东曾在《井冈山的斗争》一文中指出,苏区的工农兵代表会组织名副其实的“少极了”,原因在于“封建时代独裁专断的恶习惯深中于群众乃至一般党员的头脑中,一时扫除不净, 遇事贪图便利, 不喜欢麻烦的民主制度”。其结果是“党在群众中有极大的威权,政府的威权却差得多。这是由于许多事情为图省便,党在那里直接做了,把政权机关搁置一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颁布了一系列的政府法令,中国共产党也通过制度建设很好地规范了党与政权之间的关系。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共中央明确规定,“党委与政权系统的关系,必须明确规定。党委包办政权系统工作、党政不分的现象与政权系统中党员干部不遵守党委决定、违反党纪的行为,都必须纠正”。1949年11月9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中央人民政府内组织中国共产党党委会的决定》 和《关于在中央人民政府内建立中国共产党党组的决定》,在探索实现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方面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中,《关于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等制度规范的出台,明确实现了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全覆盖。《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党委(党组) 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主体责任。在政党—国家关系框架下,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在实践中为自己拓宽了发展空间。
3. 在新型政党制度实践中建构党际秩序。虽然中国的新型政党制度很好地处理了中国共产党与其他各民主党派的关系,但是这一制度的建立经历了一个逐步成熟和完善的过程。在建党之时,“中国共产党彻底断绝同黄色知识分子阶层及其他类似党派的一切联系”。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中国共产党逐渐成熟和领导作用的凸显,中国共产党对于其他党派的认知和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抗日战争时期,为了贯彻落实“三三制” 原则,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对党内的指示,要求在政权中工作的共产党员,“提倡民主作风,遇事先和党外人士商量,取得多数同意,然后去做。同时,尽量地鼓励党外人士 对 各 种 问 题 提 出 意 见, 并 倾 听 他 们 的 意见”。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继续存在并发挥统一战线的作用。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如何对待民主党派并处理好相互关系的问题就摆在中国共产党面前。“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长期共存、互相监督” 后来发展完善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的方针。原因在于,“各党派互相监督的事实,也早已存在,就是各党派互相提意见,作批评。所谓互相监督,当然不是单方面的,共产党可以监督民主党派,民主党派也可以监督共产党”,“有了民主党派,对我们更为有益”。1957年,邓小平在《共产党要接受监督》 一文中指出,对于共产党和共产党员来说,监督主要来自党的、群众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监督。“有了这几方面的监督,我们就会谨慎一些,我们的消息就会灵通一些,我们的脑子就不会僵死起来,看问题就会少一些片面性”。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先后印发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构建和完善了“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党际秩序。
(二)激发活力的功能
政党必须能够激发个体的活力、保持组织的活力、创造社会的活力,才能实现政党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职责定位。活力意味着个体、组织和社会是充满力量的、充满激情的、不断创新和进步的,而不是僵化的、沉闷的、死气沉沉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对个体和组织的规范,但这种规范甚至约束的目的在于通过规则性的安排激发活力,形成发展的强大动能。这就要求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在塑造结构时,要形成与惩戒、约束等制度要素相配套的具有激励和提升性质的规则结构。
1. 制度是为了巩固党的而不是削弱党的。从形式上看,制度既是一种规范、一种约束,也是一种激励、一种预期。良善的制度规则,能够明确目标、利益结构、行为规范和激励机制,从而能够在激发活力中创造价值和秩序。中国共产党既注重用制度体系规范组织活动和党员行为,也注重用制度创造动能。1927年,张太雷在《武汉革命基础之紧迫的问题》一文中就指出,“革命纪律是巩固民众运动,而不应是压制民众的”,由此才能促进农民运动,打击反革命活动。正如马克思在批评专制统治时所指出的,“法律不是压制自由的措施,正如重力定律不是阻止运动的措施一样”。制度是具体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因为有了这些规范,政党组织的活动,政党成员的行为才能获得一种具有明确边界的、自由的、充满活力的存在。制度是对偏离、扭曲、肆意行为的矫正,是对正轨、常态、规范行为的支持。“一个党不集中不行,如果没有中央的和各级党委的集中领导,这个党就没有战斗力。这种集中,如果没有高度的民主作基础,集中也是假的。全党提倡民主、提倡批评与自我批评,就能真正把全党的意志集中起来,真正做到万众一心”。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目的在于凝聚人、团结人、动员人。“党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的作用,就是在于使亿万人民团结起来,向着一定目的行动起来”。在这个基础之上,“只要我们党的作风完全正派了,全国人民就会跟我们学”。
2. 发展高质量民主,制度才能更好增强自觉性与活力。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既是外在的,也是内在的;既是强制的,也是自觉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的重要维度不是单纯惩戒,而是自觉精神和活力激发。自觉地遵守纪律、遵守制度,才是真正的有权威、可持续的制度。实现这种权威和可持续性,靠的是民主。“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自觉的纪律”。维护党的纪律,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必须依靠民主。“党的集体领导,也只有在民主基础上才能建立起来。只有广泛地吸收了全体同志的经验与好的意见,才算是真正的集体领导”。党内的批评是必要的,但批评要合乎理性,就必须是公开的而不是秘密的,是实践中的而不仅仅是理论上的,是超越党派的而不仅仅是单一政党,是带着理智出现,既进行批评也接受批评。具体来说,一方面,“党必须大胆的发展党内与群众中的民主作风,建立各种组织的民主制度,发扬党内党外的自我批评,以揭发与清除各种组织内所存在的这些违反群众利益的严重现象”;另一方面,“要领导上造成一种空气、环境,使得下面敢于发表不同意见,形成生动活泼、能够自由交换意见的局面”。正如太阳照射的露珠闪耀着无穷无尽的色彩一样,有民主,才会呈现出丰富多彩的生态,才会有心情舒畅的局面,才会有战斗力。由于地位、环境、知识和认知的差异,政治生活存在各种分歧性意见是一种常态。如何对待这些不同意见呢?“真正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群众路线的人,一定能够听,也一定会听的。听反面意见,是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实事求是的一个重要条件”。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就是要通过民主集中制原则,创造通过民主激发制度活力的更好氛围。
3. 健全党的肌体,必须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已经成了无产阶级的原则,群众的原则”。在革命的无产阶级政党内部,没有人可以凌驾于他人之上,无产阶级政党是真正体现平等原则的政党。维护党内的团结、健全党的肌体,关键是要善于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恩格斯曾说党内公开发表意见比暮气沉沉好得多,他在与特利尔的通信中谈道:“工人运动的基础是最尖锐地批评现存社会。批评是工人运动生命的要素,工人运动本身怎么能避免批评,想要禁止争论呢?” 恩格斯在德国社会民主党第一次代表大会上提出,“党已经很大,在党内绝对自由地交换意见是必要的” ;在给马克思的信中也写过:“恰恰是现在,当各种腐朽分子和好虚荣的分子可以毫无阻碍地大出风头的时候,就该抛弃掩饰和调和的政策,只要有必要,即使发生争论和吵闹也不怕。” 列宁也指出:“行动一致,讨论和批评自由———这就是我们明确的看法。只有这样的纪律才是先进阶级民主主义政党所应有的纪律。” 所以,在工人政党组织内,“应当对党内的问题广泛地展开自由的讨论,对党内生活中各种现象展开自由的、同志式的批评和评论” ,“自我批评对于任何一个富有活力、朝气蓬勃的政党来说都是绝对必要的” 。毛泽东指出,“有无认真的自我批评,也是我们和其他政党互相区别的显著的标志之一”,“经常地检讨工作,在检讨中推广民主作风,不惧怕批评和自我批评”,正是抵抗各种政治灰尘和政治微生物侵蚀党员思想和党的肌体的唯一有效的方法。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能只批评下级,上级不作自我批评。学专制的办法是完全错误的。上下级关系不协调,一般情况下,主要是上级负责。下级要尊重上级,对上级要善意地提出批评和建议” 。
一个时代的迫切问题,关键的不是我们遇到怎样的困难、怎样的挑战,而是找到问题,找到分析问题的方法、解决问题的答案。“问题是时代的格言,是表现时代自己内心状态的最实际的呼声”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有着旺盛生命力的政党,要永葆自身的生机活力,就需要健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推动创新、提升能力的有效机制。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是新时代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战略举措。只有适应时代和实践的要求,聚焦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大局,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才能真正在革命性锻造中履行自己的使命和责任。
作者陈家刚,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党建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陈凌宇,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党建学院博士研究生。
来源:《理论探讨》2023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