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阐释】唐杰:推进生态环境精准化高水平治理
上传时间:2024-04-19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明确了新时期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进一步夯实了美丽中国建设的制度基础。
中国幅员辽阔,生态环境空间多样多姿,生态环境问题纷繁复杂,针对单一区域、单一要素、单一问题的管理已不能满足生态环境系统治理的要求。
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就是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和区域差异,基于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分区域、单元化的环境管理制度,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落实到具体的空间单元之中,按照国家指导、省级统筹、市级落地的原则,因地制宜实施“一单元一策略”,分单元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从而实现差异化、精准化、高水平的生态环境治理。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本质上是基于国土空间分区分类的治理,既要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目标,又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支撑地方综合决策,必须正确认识其与相关规划和政策的关系,准确把握其政策定位和重点任务。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主体功能区战略的深化细化。在各类主体功能区框架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进一步细化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底线要求以及主要资源的开发利用要求,并落实到具体地域单元,做好主体功能区规划在生态环境领域里的延伸与落地,通过积极稳妥、持续稳定、精准适用的管控政策,推动主体功能区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发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国土空间规划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落实落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全面落实和有效衔接《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遵循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三线一单”方法技术也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双评价”总体思路一致。具体来说,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的确定,也强调对“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落实。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也是产业准入清单的拓宽和延伸。发展改革等部门针对全国重点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实施“一个行政区域、一套统一的产业准入清单”的管理制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中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则是从精细尺度,反映区域、流域内环境质量改善的需求,并细化到具体的地域单元,在具体的地域单元明确了生态环境准入和限制要求,推动发展改革等部门产业准入清单在具体的区域、园区和单元落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进一步拓宽了清单的内容与范围,细化了治理单元与保护要求。
总的来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体系构建和制度建设,立足于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总体目标,以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为重点,通过划分生态环境管理单元落实源头预防、系统保护理念和准入清单制度,既是国家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举措,也是国家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战略和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充分做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的衔接。要学懂弄通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作用,确保体系完整、结构清晰、内容互补、问题覆盖。要充分意识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建设对国土空间整体规划的重要价值,通过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目标的实现,进一步健全主体功能区制度,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各类空间布局。
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坚持国家指导、省级统筹、市级落地的原则,在分级编制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过程中,注重区域差异、地区差异、禀赋差异,真正做到精细制定、精准执行。
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还要坚持与时俱进,科学指导。要充分发挥信息在系统性、全局性、整体性方面的重要支撑作用,通过数据共享和成果应用等相关机制,加快引入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融合创新,真正实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数智化。
作者唐杰,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研究员、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中心主任、生态文明研究院执行院长、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2024年4月16日第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