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智:精神文明报 | 以法律“硬制度”促进文明习惯“软着陆”
上传时间:2020-06-01
张智,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研究员、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禁止随地吐痰、杜绝高空抛物、自觉垃圾分类、严禁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严惩擅自泄露他人信息和隐私……近日,《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于6月1日正式实施,依法治理29项不文明行为,标志着首都城市文明建设进入文明入法、德法共治的新阶段。
以法治的方式加强对文明行为的引导和规范,不仅是新时代首都日新月异的发展所面临的新课题新要求,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追求和责任。《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是以法律“硬制度”促进文明习惯“软着陆”的重要举措,展现了北京对善治的不懈追求。
聚焦问题 直击6个领域的29类不文明行为 从公共卫生到公共场所秩序,从交通出行到社区生活,从旅游到网络电信,这份由141万余人参与“票选”的京版文明新规,共涉及6个领域29类不文明行为,不仅将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列为重点治理的内容,也将患流感戴口罩、排队守好“一米线”、用餐实行分餐制和使用公筷公勺等一系列疫情防控中的科学做法纳入《条例》,全面塑造首都北京的“文明范儿”。 《条例》包括总则、文明行为规范、不文明行为治理、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六十三条,聚焦文明建设领域急需的、已经达成共识的内容进行规范,强调“恪守社会主义道德,维护公序良俗,尊重他人合法权利和自由”,明确了文明行为的边界,有助于帮助人们从总体上把握文明行为的底线。 《条例》除提出爱党爱国、爱首都、践行“四德”、倡导美德的总体要求外,还规定了正面倡导的9个领域文明行为,并针对与首都城市形象不相符、群众反映强烈、亟需治理的问题,条例对公共卫生、公共场所秩序、交通出行、社区生活、旅游、网络电信等6个领域的不文明行为提出重点治理要求。同时对治理措施作出了规定,包括行政机关加强日常检查、联合惩戒,社会单位和个人劝阻、制止、投诉、举报等。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与疫情相关的文明行为要求,如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不非法食用、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用餐实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等,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引导人们养成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的健康生活方式。 “文明行为立法不是简单的‘罚款法’,而是以‘奖善’与‘罚恶’并举的行为引导规则。而且,惩罚本身不是目的,惩罚是为了警醒行为人,帮助其养成良好文明习惯。”采访中,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刘小妹如是说。 开门立法 京版文明新规凝聚市民共识 《条例》立法难度大,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北京市委、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文明行为促进立法工作,把开门立法原则贯彻到法规制定始终,在工作内容和程序上,始终把民意作为立法考量的参照系。可以说,《条例》立法的过程,就是一个文明教育的过程、凝聚共识的过程。 “为了使立法更好地集中民智、体现民意、符合民心,立法过程中,通过广泛的问卷调查,凝聚市民关于文明行为、不文明行为范围的基本共识,确保立法导向更加鲜明、要求更加明确、措施更加有力。”刘小妹告诉记者,法规草案未形成前,全市在广泛开展线上线下问卷调查的同时,积极拓宽公民参与途径。此外,这次立法还注重同步加强宣传报道,就立法焦点问题密切与公众互动,及时收集、反映和吸纳民意。 法规起草过程中,先后两次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征求十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大、文明办、政府部门及专家意见,并及时整理吸纳。法规一审后,常委会启动“万名代表修条例”活动,658位市人大代表、4067位区人大代表、8692位乡镇人大代表对此提出书面意见。另外,市政协以视频会议和书面形式,协助征求了234位市政协委员意见。通过广聚民意,问计于民,为法规起草奠定了坚实的民意基础。 “《条例》具有高站位、广覆盖、严整治、促长效的特点,其出台是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的有益实践,也是呼应市民群众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愿望的民生大事。”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院研究员张智说,《条例》的出台满足了市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新期待。 共同推进 确保不文明行为执法落实到位 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如何确保这些不文明行为执法、落实到位?张智坦言,在广泛宣传条例的同时,注意用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推动《条例》的落实见效。此外,还要分众细化落实,即针对不同群体,结合各个行业的特点,进行精细化、精准化宣传,推动条例深入贯彻落实。 “《条例》总结了各国、各地的一些经验做法,在日常执法机制外又规定了身份查验、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证据互认、联合惩戒等机制,规定了公共场所和设施、物业、保安、环境卫生等行业和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劝阻、制止不文明行为的权利义务,通过构建环环相扣的制度体系来保障《条例》的实施。”刘小妹指出,《条例》不仅规定了对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还要求建立健全北京榜样、道德模范等先进人物的举荐、评选、表彰奖励、帮扶礼遇等机制;规定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对见义勇为、志愿服务、慈善公益等文明行为信息进行记录,并将其作为政策优惠、招聘录用、职位晋升、待遇激励的重要参考。 为了发动社会力量和市民群众进行共治,《条例》还提出,市民可以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向12345热线或行政执法部门投诉、举报,拍照、录音、录像等所做的合法记录,将作为执法的参考。此外,结合本市工作经验,对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公共文明引导员、文明行为记录、文明行为白皮书等制度予以固化和提升;明确了群团组织、新闻媒体、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大型活动组织单位等各方主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责任,构建了本市文明行为促进和保障的制度体系,保障《条例》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