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来军、任元明:中国网 | 全面放宽落户限制,释放三重重大意义

上传时间:2020-01-03

(作者:罗来军,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研究员、长江经济带研究院院长;任元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其中明确,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事实上,早在今年4月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就已经提出: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而此次在更高级别的文件中,以更深远的改革目标和更高的要求,再次强调取消或放开相关城市落户限制,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这有利于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根据最新的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城区常住人口超过1000万的超大城市只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城区常住人口在500万-1000万的有武汉、重庆、天津、成都、东莞、南京、郑州、杭州、长沙、沈阳等10个城市;城区常住人口在300万-500万的I型大城市有西安、哈尔滨、青岛、长春、济南、大连、合肥、昆明、太原、厦门、南宁、苏州、宁波等13个城市。根据《意见》,中国600多个城市中,除了10多个特大城市、超大城市外,其余将完全取消或放开落户限制。

这意味着户籍制度将迎来大的变局,劳动力可以更加自由流动,不再受到户籍门槛的严格约束,也不再受到社保、医保等属地化福利的掣肘,这无疑将会加剧城市之间的人口流动,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同时,由于配套推进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措施,使得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这无疑会更加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其次,这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区域的协调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对区域协调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不能简单的要求各地区在经济发展上达到同一水平,而是要根据各地区的条件,走合理分工、优化发展的路子。”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遵守城镇化的历史规律,正确认识产业和人口向优势区域集中,形成以城市群为主要形态的增长动力源,进而带动经济总体效率提升这一客观的经济规律;另一方面,要破除资源流动障碍,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并向优势地区集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取消或放开相关城市落户限制,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中国城市化进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无疑会有重要影响。

最后,这有利于增进人民群众的福祉,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2018年中国城镇化率达到59.6%,未来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一方面,“人往高处走”,这意味着将有更多的人从农村走向城市,从小城市走向大城市,将个人的发展融入中国城镇化率的提升中,融入城市发展的潮流中。取消或放开相关城市落户限制,更有利于促进个人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更有利于将个人的发展与城市的发展相结合,在个人实现发展目标的同时,更能促进城市和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人是发展的基础,更是发展的归宿”,合理、公正、畅通、有序的社会性流动,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支撑,是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将城市的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的人民群众,有利于增进人民群众的福祉,更体现了我党执政为民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