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来军:光明网 | 为外向型企业渡过疫情危机保驾护航

上传时间:2020-02-25

(作者:罗来军,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研究员、长江经济带研究院院长)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有条件的行业也在逐步复工。但也要注意疫情对外向型企业的影响。2020年1月31日,世界卫生组织(WHO)把新冠肺炎疫情认定为“国际公共卫生紧急事件(PHEIC)”,之后,多国对中国实施入境管理、船舶停靠限制,以及部分国家上调关税、暂停部分商品进口、暂缓货物清关等,甚至对我国的经济环境产生负面看法。

这些对我国外向型企业产生了较大的妨碍。一是国际人员流动受到极大限制。

二是国际出口受到抑制。主要有两方面原因,其一是国外对疫情波及到安全问题的产品会暂停或终止对中国的进口;其二是国内复工延迟而限制了国内出口企业的生产和供给,即使国际市场需求未受影响,也难以保障出口产品的充足供给。

三是国外对我国的直接投资因国内经济复产的缓慢过程而放缓进入中国的步伐。此外,国外企业可能会对我国的经济形势和运营环境出现些许负面认知,短期和长期会一定程度地削减对我国的投资计划。

对此,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在国内国外两个领域为外向型企业提供帮助。

这次疫情在国内国外两个领域都给外向型企业造成了较大的冲击和影响。在国内,因复工中断和延迟,面向国际市场的生产和供给受到妨碍,耽搁了国际订单的按时交货;在国际上,资金投资、国际经贸、商业订单、技术合作、劳务合作等业务因国内疫情,出现较多限制因素,而且会减少甚至部分终止与中国企业的合作,致使外向型企业的国际业务遭受打击。对于遭受疫情冲击严重的外向型企业,应该提供救助和支持,不仅仅关系到外向型企业的本身发展,更关系到我国对外经济竞争力提升和对外开放能力的维护与建设。

对资金困难较大的外向型企业,除了财政、信贷、租金、社保等方面可能的优惠政策之外,提供或加大出口退税或给予一定的出口补贴;鼓励和支持外向型企业通过线上磋商平台预订和拓展国际业务,提供更充分的国际业务担保和保险;商务、文化、旅游、交通、科技等政府部门开创、提供或加强国际业务信息服务平台,引导、指导和帮助相关企业开拓国际业务,并推进简化对外经贸管理程序,加强无纸化管理,以及为降低疫情导致的涉外风险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

同时,还可以在国家层面推动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合作,争取更多的国际援助和支持,为外向型企业拓展国际业务空间。

此外,我国的外向型企业要树立自保自救的主体意识,面对疫情,对自保自救、国家和社会的救助二者之间的关系要有正确的认识和把握,要把修炼和提升自身的管理经营能力放在第一位。要认识到国家和社会的救助是辅助性的、暂时性的,企业渡过疫情难关的根本力量以及最终的发展壮大还是要靠企业自身的实力和竞争力。外向型企业要充分发展自身在管理、业务等方面的优势,争取更好更快的渡过当前的危机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