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秀琴:川观新闻 | 《恩格斯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与发展》
上传时间:2020-12-03
今年是恩格斯诞辰200周年,为纪念这一伟大导师,我们有必要以经典文献为依据,重申恩格斯在历史唯物主义创立与发展中重要的、不可替代的贡献,以期正面回应近年来国际学界对恩格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思想贡献地位等争论问题。我们知道,恩格斯和马克思共同创立了科学的辩证唯物主义即“历史唯物主义”,实际上,恩格斯还是经典作家中最早使用“历史唯物主义”一词来概括他们所创立新理论体系的人。
恩格斯首次明确使用“历史唯物主义”概念
如今,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一般依据马克思和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和马克思本人所撰写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经典论述,即以建筑和照相机比喻所呈现的唯物史观公式,来界定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创立的“新历史观”,也即马克思所表述的“新唯物主义”或“实践的唯物主义”历史观。这种“新历史观”,马克思本人虽然用过不少术语进行概括,但却并没有以专门的固定名称来予以命名,直到19世纪90年代,才由恩格斯首先冠以“历史唯物主义”之名(在1890年8月5日致施米特的一封信中,恩格斯首次明确使用了“历史唯物主义”一词),他在信中说,许多年轻的德国人只是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套语来把自己的相当贫乏的历史知识尽快构成体系。
恩格斯不仅首次明确使用了“历史唯物主义”概念,而且还直接以“历史唯物主义”为题公开发表文章,即1892年的《论历史唯物主义》。尽管《论历史唯物主义》表面上只是恩格斯自己翻译的《〈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英文版导言》的德文译本,但恩格斯在翻译过程中做了很多改动和补充,可以说从标题、概念表述、行文段落都有所不同,因而前者可以被视为一个具有独立研究价值的文本,通过追踪这一文本,也可以让我们更好理解恩格斯晚年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贡献。此外,恩格斯所做的最重要贡献在于,坚决反对把“历史唯物主义”说成是“经济唯物主义”或“技术经济历史观”,批判当时社会上存在的一些错误思潮对包含着“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的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的肆意歪曲,澄清自己和马克思所共同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初衷和核心要义,维护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光辉。
可见,恩格斯在给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提供命名之初,就已开启他捍卫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科学性的任务——以“历史唯物主义”之名。为此,他自己明确指出了除《德意志意识形态》之外的贯彻“历史唯物主义”原则的代表性经典著作,恩格斯在给布洛赫的信中指出,马克思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和《资本论》就是“运用这个理论的十分出色的例子”,他又指出自己的《反杜林论》和《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对历史唯物主义作了就我所知是目前最为详尽的阐述”。在致施穆伊洛夫的信中,恩格斯还说:“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起源,在我看来,您在我的《费尔巴哈》中就可以找到足够的东西——马克思的附录其实就是它的起源!其次,在《宣言》(1892年柏林新版)的序言和《揭露共产党人案件》的序言中也可以找到。”这就对他自己和马克思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的代表性文献进行了明确。
综上可见,除了命名并在“历史唯物主义”之名下捍卫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其历史观方面,恩格斯还为新历史观提供了经典文献出处和依据。而所有这些工作,都是为了重塑“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的辩证法原则,反对当时十分流行的将“历史唯物主义”教条化、公式化、套路化的机械主义做法(其中典型的、也是影响最持久的做法就是将“历史唯物主义”下降为“经济唯物主义”)。为做到这一点,恩格斯特别强调要将辩证法引入“历史唯物主义”,在他看来,正是因为缺少“辩证法”、缺少在“相互作用”中把握世界,才会导致将“历史唯物主义”机械化的错误。
恩格斯明确指出:“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惟一决定性的因素,那么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在他看来,“历史唯物主义”在强调经济的最终决定作用的同时,还要给予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包括意识形态在内的整个社会上层建筑、特别是其能动性给予足够的重视。否则的话,就会导致把原因和结果非辩证地看作僵硬对立的两极,完全忘记了相互作用。
恩格斯在1893年写给梅林的信中,承认梅林在论述“历史唯物主义”时所犯的错误,自己和马克思过去也同样犯过,即一直对这种“相互作用”强调得不够并因此被我们大家过分地忽略了。在1894年写给瓦·博尔吉乌斯的信中,恩格斯对“相互作用”在“历史唯物主义”中的重要性再次进行强调。他说:“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互相影响并对经济基础发生影响。并不是只有经济状况才是原因,才是积极的,而其余一切都不过是消极的结果。这是在归根到底不断为自己开辟道路的经济必然性的基础上的互相作用。”这样,恩格斯就以晚年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系列通信,为“历史唯物主义”内在所包含的辩证法原则提供了“相互作用论”的阐述范式。
恩格斯晚年引起的学术论争
当然,恩格斯晚年在书信和著述中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命名和相关理论阐释,也引起了20世纪以来“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传播和理解上的诸多学术论争。由此所延伸出来的话题包括:体系或命名问题——是否可以把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命名为“历史唯物主义”;恩格斯创始人的身份问题——广泛存在于第二国际的机械唯物主义倾向是否应归咎于恩格斯,以及延伸出来的恩格斯作为马克思主义共同创始人的合法性身份问题,也即马克思—恩格斯学术思想关系问题;“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具体应用问题,特别是社会形态发展(社会形态过渡)问题和与这一社会发展理论密切相关的意识形态问题。
从更为广泛的意义上而言,以上话题构成了整个20世纪乃至21世纪前二十年的国际马克思主义学界持续的共同话题,它们在国内外相关学界的过去和今天,几乎都是难以回避的热点话题和学术难题。固然,这些话题之间并不孤立,举例来说,由卢卡奇等人所开创的“传统西方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其中的人本主义一派,大多喜欢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理解为“历史唯物主义”,并擅长追溯马克思思想的黑格尔之源,将马克思的唯物主义理解为“历史的”,即辩证生成的,而非“经济的”或“机械的”,这就与第二国际理论家对“历史唯物主义”之名的理解不同,一些第二国际理论家将“历史唯物主义”篡改成为“经济唯物主义”“经济决定论”,这些都偏离了马克思主义原来的方向和意图。
当然从另一方面看,正是在这样的体系框架下的争论,才有了进一步关于社会形态过渡和意识形态能动性等社会发展问题的当代关注,从而引起了学术界著名的“布伦纳之争”及二战后文化马克思主义研究的兴盛,以及21世纪以来德语世界的“新马克思阅读派”和法语世界生命政治议题的展开。而随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历史考证版陆续出版所提供的相关背景资料愈发全面,会进一步推动和加深我们对相关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建构话语的理解和研究,并因此推动国际学界达成进一步共识,从而为科学评价恩格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贡献提供更加坚实的支撑,乃至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科学原则提供更加有力的辩护和捍卫,也因此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新时代的创新发展提供更丰富的经典文献依据和更广阔的国际对话视野。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21世纪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创新中心副主任,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