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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显明教授主讲“习近平法治思想大讲堂”第七讲

上传时间:2023-12-12

11月14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习近平法治思想高校协同研究机制秘书处、习近平法治思想虚拟教研室共同主办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大讲堂”第七讲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会议室举行。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教育部新文科建设工作组副组长徐显明教授作题为“中国式现代化与法治”的演讲。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王轶教授向徐显明教授颁发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大讲堂”纪念牌。

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教育部新文科建设工作组副组长徐显明教授作主旨演讲。

徐显明教授从历史的维度梳理了1840年以来中华民族对现代化追求的历程,概括了世界各国现代化的共性特征,阐明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要义。他指出,中国式现代化饱含深厚的历史积淀,要将其置于整个人类文明史来看待。中国自提出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后,历经长期的探索和努力,正在走出一条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现代化之路。工业化、市场化、民主化、法治化、城镇化、数据化和智能化是世界各国现代化的共有特征。中国式现代化既具备世界各国现代化的共有特征,更有基于国情的中国特色。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

围绕中国式现代化法治道路选择,徐显明教授指出,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治国理政的最好方式。中国的法治道路,不能走英国内生式、演进式法治道路,也不能走日本、韩国、新加坡移植式、自上而下强推型的法治道路,而必须走一条自己的法治道路,把中国共产党自上而下的领导力与人民群众自下而上的推动力相结合,自我构建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论述,徐显明教授进行了深入阐释,他指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处理好党与法的关系;坚持以人民为主体,充分保障人民依法治国的权力;坚持走中国自己的法治道路,用道路的正确性保证法治的科学性;坚持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中国传统优秀法律文化相结合,充分吸收古往今来的法律智慧;坚持借鉴全世界于我有益的法治文明,实现人类文明交流互鉴。

法学院院长黄文艺教授主持此次大讲堂活动。他指出,徐显明教授是法治经历丰富、理论贡献卓著的著名法学家,曾多次到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讲座上讲课,对中国式现代化、习近平法治思想有着更高站位、更加权威、更为透彻的洞察和认识。徐显明教授对中国式现代化与法治问题的精彩讲演,以纵贯古今的大历史观透彻分析了中国现代化的历史脉络、演进轨迹、观念谱系,以中西比较的方法清晰揭示世界现代化的共同特征和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特色,以学术化和学理化的方式深刻阐释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以讲故事和讲道理有机融合的风格讲透了中国式现代化与法治的重要理论,展现出古今贯通、中西贯通、政学贯通、事理贯通的鲜明特色,为讲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树立了典范。

法学院副院长程雷、王旭及朱景文、徐孟洲、龙翼飞、王振东、王宗玉、李忠夏等教授参加本次大讲堂活动并进行交流研讨。

此次报告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大讲堂”第七讲。“习近平法治思想大讲堂”旨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加快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研究阐释,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全方位占领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阵地,充分发挥好习近平法治思想铸魂育人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