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功成:光明网 | 应当大力支持网络慈善发展 | |
发表时间:2020-10-31 字体:【大 中 小】 | |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研究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 郑功成 慈善事业是有益于国、有助于民的社会事业,中华民族素有乐善好施的优良传统,中国人民从来不乏爱心善意,这构成了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伦理道德基础。作为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和推进第三次分配、构建共建共享共治社会共同体的重要力量,慈善应当得到长足发展。 然而,传统慈善往往局限于特定场域与途径,无论是慈善募捐还是慈善服务,其广度与深度都会受到相应的时空限制,而网络慈善将信息技术进步、慈善事业发展和公众爱心善意紧密地融合在一起,通过借助发达的互联网和移动支付方式实现人人皆可行善、随时随地皆可捐赠,这种超越时空限制的慈善活动是我国慈善领域的新业态,已经形成了对公众的巨大吸引力,成为推动我国慈善事业走向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并对整个慈善事业的发展产生了全面、深刻的影响,为全球慈善事业的发展贡献了有价值的中国样板。 网络慈善的全面快速发展得益于党和政府的重视、《慈善法》及相关法规政策的促进、互联网的普及和移动支付的广泛应用,而募捐平台的数字化创新更是功不可没。因为公众的爱心善意往往与其关注点、兴奋点合为一体,这给互联网企业和慈善组织通过网络平台募捐注入了不断创新的源动力。近几年来,在网络慈善的发展实践中,互联网企业基于商业与公益的双重目的,不仅将核心技术开放给各类慈善组织,而且不断深耕适用于公益慈善的数字化技术,使网络技术进步注入了人文关怀与公益慈善的理念;而慈善组织要利用好网络平台募捐,也不可能再因循传统的募捐与服务方式,而是必须创新慈善项目的设计并增强其透明度,以便通过数字化平台增进网络受众的了解与支持。正是这种不断创新,显示出了无穷活力与巨大优势,既赢得了公众的高度认同与广泛参与,也在全面、深刻地影响着整个慈善事业的发展。 正是在大众参与的情形下,网络慈善以其全面、快速的发展成就,构成了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一道亮丽风景。在网络慈善发展进程中,20家指定募捐平台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据统计,2019年有108.76亿人次点击、关注和参与互联网慈善活动,数以亿计的人次在网络平台进行了捐赠,互联网募捐金额占社会捐赠总量的比例从2013年的0.4%直线上升至2019年的4.1%,这表明我国的慈善事业借助互联网已经走向大众化、平民化,进而推动着全社会对善的追求,这是互联网对慈善事业不可替代的卓越贡献。 当然,互联网+公益慈善作为慈善领域的新业态,在实践发展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网络慈善的法律规制缺失,慈善组织、募捐平台、捐赠人、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还不清晰,个人网络求助属性处于模糊状态,一些网络募捐平台的信息公开与透明度不足,有的网络平台将商业活动与互助或慈善活动交织在一起,相关部门对网络慈善的监管还缺乏有效协同,税收优惠与发票管理还存在一些障碍等。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到网络慈善的健康持续发展,亦容易引发公众质疑,不能视而不见,而是需要加快解决,关键在于加快完善网络慈善的相关法制,并营造有利于其长足发展的政策环境与社会环境。 为此,有必要在《慈善法》中增加对网络慈善的法律规制,以厘清网络慈善活动的边界,规范网络募捐行为,明确网络募捐平台的相应责任以及禁止以慈善为名的网络慈善欺诈,以为网络平台、筹款主体与线上捐赠者提供具体、清晰的法律依据。同时,还应将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具体化,转换政府职能并为网络慈善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如开通电子发票、提供更加便捷的税收减免服务等即是当务之急,而依法惩治网络募捐中的不法行为则是维护网络慈善健康发展的有效举措。此外,还应当增加指定网络募捐平台,以便更多互联网企业或慈善组织参与其中,并通过适度的有序竞争促使网络慈善得到更大、更好的发展。 总之,应当承认网络慈善的巨大成效,充分肯定网络慈善的贡献,以理解、宽容、积极的姿态支持网络慈善长足发展。只有全面认识网络慈善对我国慈善事业长足发展的巨大价值,才能形成有利于网络慈善发展的政策环境与社会氛围;只有建立完备的网络慈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才能真正充分发挥我国互联网发达的优势,在维护网络慈善健康生态的条件下促进平民慈善、大众慈善健康发展,进而使中国特色慈善事业获得大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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